選舉正途

曾鈺成

全國人大關於改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落實後,香港選舉的意義和文化將發生重大轉變。回歸以來的歷次選舉,都是建制派和反對派兩大政治陣營的對壘。反對派的政治宣傳,把自己叫做「民主派」,把支持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黨派叫做「保皇黨」,彷彿誰講愛國、講支持政府,誰就是「民主的敵人」;他們的宣傳,就是叫選民支持「民主派」,反對「保皇黨」。有學者說,香港過去的選舉議題,都是政治議題,其實只是這個意思。

全國人大的決定落實之後,愛國成為參選的必要條件;所有候選人都要由選舉委員會提名,都要通過候選人資格審查,都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不能以對抗中央政府、違反「一國兩制」的主張為政綱。候選人提出的政治訴求,包括爭取民主,都不能抵觸《基本法》、《香港國安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規定。過去反對派慣用的政治口號,不符合愛國標準的,都不能再出現在參選政綱裡。

有些人說,將來的選舉已沒有意義了,很多選民都不會願意投票了;這是完全錯誤的判斷。首先,正如中央官員和行政長官強調,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目的並不是要令議會裡完全沒有反對派。在新的選舉制度下,候選人必須是愛國者,但並非不可以反對任何政府政策。反對派或者「泛民主派」也有愛國者;但他們不可以只靠貼上「民主派」的標籤便贏得選票,要讓選民知道如果把他們選進議會,他們對維護「一國兩制」、保持香港穩定繁榮會有什麼貢獻。

另一方面,建制派候選人也不能單憑愛國便贏得議席。有內地學者指出,中央要保證愛國者治港,「決心打造的不是橡皮圖章或忠誠的廢物,而是賢能的愛國者」。這目標也會體現在選舉裡:既然所有候選人都通過了資格審查,都是愛國者,大家便要在愛國這共同基礎上競賽;要贏得選民的支持,便要比識見、比能力、比素質。到時的競爭,可能比過去更激烈、更具挑戰性。

當所有破壞「一國兩制」、勾結外國勢力、損害香港穩定繁榮的「反中亂港」分子禁止成為候選人,選民才有真正的選擇,可以選出維護「一國兩制」、建設香港的賢能進入議會,保證議會有效運作,履行它的憲制職務。也只有這樣,香港的選舉制度才可以按《基本法》的規定,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發展,達至普選的目標。(完)

破格思維

曾鈺成

中央對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思路,遠遠超出了我先前的估計。上星期我在本欄指出,完善選舉制度可以只改變選舉委員會各界別名額的分配以及立法會選區劃分和投票方法,只須修改本地選舉法律,毋須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介紹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的草案時表明,中央的總體思路是以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和增加賦權為核心,改變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產生辦法和職能。這就不能不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

按照兩個附件的規定,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修改兩個附件需要經過「五步曲」,其中包括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但立法會現有議員人數不足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這狀況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之前不會改變。所以,為完善選舉制度而對兩個附件的修改,不可能通過「五步曲」實施。

中央現在採用的辦法,是由全國人大行使憲法賦予的權力,「在國家層面」進行對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訂。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全國人大行使的權力包括決定特別行政區的制度;這是在「五步曲」之上的權力。中央決定由全國人大作出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明確修改的基本原則和核心要素內容,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決定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全國人大作出這項決定,並沒有有否定或改變「五步曲」:除非全國人大另有決定,否則日後要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層次對兩個附件進行修改,仍然要遵循「五步曲」。

全國人大的決定不涉及修改《基本法》的正文: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依然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普選產生的目標。

過去歷次「政改」引起的爭議,關鍵在於當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循序漸進邁向普選時,「愛國者治港」怎樣得到保證。中央這次提出的完善選舉制度的辦法,在對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的同時,並要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如果機制可以保證所有參選人都是愛國者,那就可以為政制發展排除障礙,建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完)

選舉制度

曾鈺成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指出,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最關鍵、最急逼的是要完善相關制度,特別是要抓緊完善有關選舉制度。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由《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規定。兩個附件規定的是產生辦法的大框架,有關選舉制度的細節則由特區本地立法規定。具體來說,附件一(經2010年的最後一次修改後)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共1200 人,由4個界別的人士組成,每個界別各佔300人;4個界別依次為「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以及「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不少於150名選舉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委員只可提出一名候選人。

附件一同時規定,「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民主、開放的原則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特別行政區按這規定制定的選舉法,是《行政長官選舉條例》。

同樣,附件二規定立法會(自第五屆起)共70名議員,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各佔35人。附件二又規定,分區直接選舉的選區劃分和投票辦法,以及各個功能界別和法定團體的劃分、議員名額的分配和選舉辦法,「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並經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加以規定」。按這規定通過的選舉法,是《立法會條例》。

如果要改變附件一或附件二規定的內容,例如要改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或者其中各界別委員的人數,又或者要改變立法會議員人數和兩類議席數目的比例,那就要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但是,如果只是改變選舉委員會各界別內委員名額的分配(譬如減少區議員代表的名額),或者改變立法會分區直選的選區劃分和投票方法、改變功能界別的劃分(譬如以其他界別取代「超級區議會」界別)等,則只須修改本地選舉法律,由特區政府提出、立法會議員過半數通過便可以,毋須啟動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五步曲」。

夏寶龍主任提出,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必須堅持5項原則,其中首兩項是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以及必須尊重中央的主導權。這當然也適用於修改本地選舉法律。(完)

失業援助

曾鈺成

政府公布最新一季的失業率,上升至7%;失業人數25.33萬人,創近17年新高。工聯會的調查更顯示,今年1月失業率高達18%,估計全港失業人數很可能超過30萬。工聯會向政府建議,本星期公布的財政預算案裡撥出150億元,發放失業現金津貼,每人每月上限9千元,為期6個月。民建聯也要求政府推出短期失業援助計劃,協助在疫情打擊下失去工作和收入的市民解決迫切的生活問題。

可是,政府拒絕提供臨時失業援助的態度似乎十分堅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多個不同場合解釋說,臨時失業援助計劃要有「退場」機制,即訂明計劃何時終止;但是,局長說,不論是規定時限、設定開支總額抑或訂明失業率回落至什麼水平便停止計劃,都會很「古怪」。局長問:為什麼在某個日期之前失業可以有津貼,但過一天失業便沒有?或者失業率是5%時有津貼,4.9%便沒有?這不是對拿不到津貼的失業人士不公平嗎?

如果局長這番道理成立,任何一次性的紓困措施都不應推行了。例如退稅、寬減差餉或者綜援「出雙糧」,某一年有、另一年沒有,是不是很「古怪」呢?會不會對碰巧在沒有退稅的年份要交稅、沒寬減差餉時擁有物業、沒「出雙糧」時要領綜援的人不公平呢?局長或會說,各種一次性紓困措施是在特殊環境下推出的,例如政府當年有大量財政盈餘,要還富於民;或者當年市民生活特別艱難,要政府協助紓困。但是,失業率達到17年頂峰,不正是需要推出紓困措施的特殊環境嗎?

局長又說,設臨時失業援助,有很多複雜的細節需要考慮,在實行上會有很多問題。不錯,失業人士可能處境各有不同,面對困難程度不一;一律發給津貼,又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然而,這不公平的程度,如何及得上政府先前推出的「保就業計劃」?政府向企業發給工資補貼,不問企業的營業狀況;一些在疫情下盈利不跌反升的企業也得到大筆補貼。當時也是羅局長出來解釋:他說,明知計劃有漏洞,但為要盡快發放補貼,不妨放鬆一點,毋須「守得太緊」、「令程序太複雜」。同樣的原則,為什麼不可以應用在發放臨時失業津貼呢?

以特區政府的財政狀況,拿出百餘億來發放失業津貼,完全做得到。以羅局長的智慧學識,為臨時失業援助計劃提出無懈可擊的理據,絕對沒難度。為什麼不做呢?(完)

港人學校

曾鈺成

新冠肺炎疫情阻礙了粵港澳三地間的交往,拖慢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步伐。疫情在三地基本受控之後,大灣區的建設便應加速推進。習近平主席上月中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四十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提出要「積極作為深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其中包括「要繼續鼓勵引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充分發揮投資興業、雙向開放的重要作用,在經濟特區發展中作出新貢獻」,以及「要充分運用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來內地學習、就業、生活,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強對祖國的向心力」。

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中,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環。在深圳和廣東省內其他城市,需要有一批符合內地教育要求、提供香港和國際課程的優秀學校。這不但是為了吸引更多香港青少年到內地學習,而且也是為了滿足到內地發展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僑胞的需要,解決他們子女的教育問題。

同時,在大灣區的內地城市設立面向香港和國際的學校,也是解決在內地的港人子女求學問題的根本辦法。據香港特區政府統計,目前有二萬多名入學年齡的港人子女居住在廣東省內。去年底中央公布的「惠港16條」,包括保障在粵工作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子女享有同等教育安排,即可以入讀內地學校;但是,很多港人家庭都會希望子女日後有機會在香港升學和發展,選擇把子女送到提供香港課程的學校。於是便有很多家住內地的「跨境學童」,每天從內地來香港上課,放學後返回內地。

跨境上課對學童造成不合理的額外負擔,不在話下。疫情爆發,更凸顯了跨境上課的根本矛盾。兩地之間不能通行,跨境上課便要完全停止。學校復了課,跨境學童卻不能回校上課,正常學習無法恢復。雖然疫情受控後可望恢復通關,但經過這段時間的折騰,在內地的港人家庭對子女跨境上課相信會有更大顧慮,對在當地開辦香港課程學校的要求更加殷切。

在省內開辦港人子弟學校,符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長逺利益,也是解決當前實際問題的需要。特區政府應加大力度與廣東省政府溝通,積極探討粵港合作辦學模式,支持合適的香港辦學機構到省內辦學,並在課程認證、師資聘任、公開考試安排等方面提供協助。(完)

境外投票

曾鈺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接受《深圳衛視》訪問時指出,不少港人在內地居住和讀書,當香港有選舉時,他們雖近在咫尺卻不能回來投票;她表示特區政府會實際探討問題,讓在內地的登記選民可以投票。有報道說,政府計畫稍後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修改選舉法例,設立境外投票。

據報道,政府沒有打算改變選民資格的規定,包括不會放寬「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這是合理的:眼前要研究的問題,不是如何放寬選民資格,讓本來不合資格的人可以投票,而是如何讓身在境外的合資格選民行使他們的選舉權。問題所以出現,是因為有大量合資格的香港選民在內地工作、學習或者生活。他們是依法享有在香港的選舉投票權的,只是要他們在選舉日回到香港投票,一部分的人會有實際困難。既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鼓勵港人到灣區內的各個城市創業、就業和求學是國家和特區的政策,那就應該同時有政策便利在灣區發展的港人參與香港的選舉投票。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兩地之間的正常往來嚴重受阻,「近在咫尺卻不能回來投票」的問題更見突出。許多居住在內地、往常有選舉時不辭勞苦回來投票的港人,在疫情下根本不能成行。這新增的障礙何時可以消除,可否永遠消除,現在沒有人可以肯定。這是為什麼要尋找讓他們不回來也可以投票的辦法。

根據立法會的研究資料,過去數十年,由於世界各地跨境工作或居住的人口不斷增加,容許境外投票的地方愈來愈多。至2019 年,全球共有 150 個地方容許境外投票,佔全球司法管轄區約七成。根據他們的經驗,境外投票可以採取3種方式:一是選民親身到指定的地點(例如領事館)投票,二是郵寄投票,三是委派代表投票。其中親身投票最常用,亦被認為是最可靠、最少流弊的方式。消息指特區政府正是計畫採用設立實體票站的辦法,方便境外投票。

其他地方的境外投票並非沒有爭議,香港做起來也不可能無風無浪;特別是說到要讓身處內地的港人在內地投票,反對派必然百般阻撓,這是意料中事。不過,現在要做的是為有投票權的香港選民提供便利;如果有人要阻撓,給這些選民添麻煩,他們總有一部分依然可以行使投票權,用他們的選票懲罰麻煩製造者。(完)

不容播獨

曾鈺成

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教師因利用教材和教案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涉嫌嚴重專業失德,上月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資格;同校校長及副校長亦遭教育局發譴責信,指他們監管不力;其他相關教師收書面警告。事件引起教育界以至社會大眾的關注,連日來在各種媒體上有不少討論,其中有些人提出似是而非的觀點,以圖混淆視聽,模糊問題的本質。

有人問:「『港獨』在學校裡為甚麼不可以討論?」認為不準討論「港獨」就是壓制言論自由。這些人說的「討論」,其實就是要像該名被取消資格的教師那樣,向學生宣傳、散播「港獨」,這當然不能容許。「港獨」違反《基本法》;教師不能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向學生宣揚犯法的東西。《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問題的性質更加嚴重:該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即屬犯罪,犯的是分裂國家的嚴重罪行;任何人煽動或教唆他人實施這犯罪行為,也是犯罪。在學校裡散播「港獨」意識,就是教唆學生分裂國家。

教師不但不應向學生宣揚「港獨」,更應該把「港獨」的犯罪性質和禍害向學生說清楚。《香港國安法》第十條說,應當通過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國家安全教育應當包括教導學生明白反對分裂國家、反對「港獨」的道理和重要性。在這個意義上,「港獨」不但可以「討論」,而且應該「討論」;但這「討論」既不能為「港獨」作宣傳,也不能是非不分地叫學生「探討」「港獨」的「利」與「弊」;必須以提高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為目標,給學生剖析「港獨」的犯罪本質。

有些人又說,有關教師只是「政治敏感度不足」,「誤闖禁區」,因而被取消教師資格,這會令教育界「無所適從」。這是詭辯,完全站不住腳。作為教師,不應對《基本法》毫無認識,不可能不知道「港獨」是《基本法》不能容許的。該教師刻意拿《社團條例》和「香港民族黨」來做教學議題,不可能不知道「民族黨」為什麼被取締。況且正如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這議題根本不適合小學生討論。可見該教師的作為,帶有明顯的目的,絕不是「誤闖禁區」。進一步說,教師對是與非、對與錯、合法與非法的界線,應該認識清楚,這是當教師的起碼條件。如果因為是非不分而對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無所適從」,根本沒資格當教師。(完)

自食惡果

曾鈺成

數月前我在本欄評論美國總統特朗普處理新冠肺炎疫情的表現,指他無知而自大,藐視專家意見,淡化疫情威脅,擅作錯誤主張。上星期二的總統選舉辯論中,當民主黨候選人拜登指出特朗普政府處理疫情的方式已導致20萬美國人死於疫症時,特朗普竟然還吹噓說,自己的抗疫表現「相當傑出」、「棒極了」。事實上,特朗普政府抗疫失誤,已令美國成為全球疫情最嚴重的國家。我在上述文章末段說:不尊重科學的人,必然要受科學的懲罰。特朗普對防疫態度輕蔑,甚至譏笑別人戴口罩;他終於受到科學的懲罰,自己確診患上新冠肺炎。

由於現在距離美國總統大選只有一個月,很多人都在猜測特朗普染病對選舉結果的影響。這些猜測沒有充分的依據,因為未知因素實在太多,當中包括未來幾個星期美國疫情的發展,以及特朗普本人病情的變化。以他的年齡和體重,特朗普是高危患者,病情嚴重惡化的可能性不容低估。他要取消許多競選活動自是不在話下;他能否堅持參選也是未知之數。有人認為他帶病工作會贏得選民的同情,但也有人指出他的染病令他自誇抗疫成功的大話破產。另一方面,這完全出乎意料的「十月驚奇」,也考驗拜登的政治智慧;他怎樣應對,會影響選民的取態。

對於特朗普染病,人們除了關注它對美國大選的影響外,更應從中得到清晰的啟示:新冠病毒不可輕視,防疫措施不可放鬆;香港當然也不能例外。法國政府發言人說,特朗普染病「反映病毒不會寬待任何人,包括曾經不相信病毒威脅的人」;應該說,「尤其是」不相信病毒威脅的人。因輕視新冠病毒而自己「中招」的政府首腦,除了特朗普,還有英國首相約翰遜和巴西總統博爾索納羅。他們除了自己染病,更弄得他們的國家飽受病毒肆虐。

美國科學幽默雜誌《怪誕研究錄》(Annals of Improbable Research)每年頒發若干個「搞笑諾貝爾獎」。今年他們把一個「醫學教育獎」頒給特朗普、約翰遜和博爾索納羅等9個世界領袖,「表揚」他們用新冠病毒大流行教育了全世界,明白政客比科學家和醫生對生死有更直接的影響。在頒獎儀式上,司儀說,這些領袖的共同特點,是漠視科學,應對疫情推行災難性的政策,導致他們的國家合共有超過一千八百萬人確診,超過五十萬患者死亡。(完)

超市優惠

曾鈺成

「保就業」計劃是特區政府動用最大筆公帑推行的抗疫措施,為企業提供工資保貼,以避免在疫情打擊下企業要大規模裁員。計劃對企業的保貼採取「一刀切」的方式,不會區別各行業受疫情影響的程度;所以,百佳和惠康兩大連鎖超市一樣獲得巨額的工資補貼,儘管他們的營業額在疫情中不跌反升。

政府上月中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對「一刀切」的補貼辦法不作檢討,但特別要求百佳和惠康在申領新一期的補貼時,須承諾向顧客提供優惠,回饋社會。政府向兩家超市提出這樣的條件,道理上說不通,實行起來也必然引起極大爭議。

首先,政府解釋,採取「一刀切」的補貼政策,是為了讓計劃的執行簡單、省時;如果要按企業受疫情影響的程度發放標準不一的津貼,就要逐一審視每個企業的經營情況,令辦理申請的過程十分冗長,不能及時為企業紓困。可是,既然採取了「一刀切」的政策,不看企業的實際經營情況,那就應該一視同仁,為什麼對個別企業又要附加條件呢?

事實上,業務不受疫情影響、沒有裁員壓力的企業,並非只有百佳和惠康。他們或許是最明顯的例子,但肯定不是除了他們便沒有其他;單是大型超市便還有好幾家。政府不能單憑「印象」,便特別揪出這兩家超市來對付。再說,如果政府認為有充分的理由區別對待這兩家超市,為什麼不乾脆以這理由不批准他們參加「保就業」計劃?從公眾輿論看來,這或會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從實際的層面來看:如果兩家超市領了補貼,自願提供更多顧客優惠,可能會贏得市民讚許;但聽了政府的說法,人人都知道這兩家超市在疫情下生意滔滔,卻依然領取過億元的公幣補貼;人人都認為他們是為了領取補貼而被迫提供優惠。作為商業機構,超市提供優惠措施時,難免有商業考慮;但不論他們提供什麼優惠,很多人都會拿來仔細檢驗,大家爭相跟超市「計數」,指出政府的補貼有多大比例被超市「袋袋平安」。相對於同樣領取補貼而毋須強制提供顧客優惠的其他超市,百佳和惠康得到這樣的對待公平嗎?政府沒有規定他們應該或不應該用什麼辦法提供優惠;但當優惠辦法(例如抽獎)遭到非議時,政府便馬上劃清界線,表示沒有要求超市採取這些辦法。這是負責任的態度嗎?(完)

通識教材

曾鈺成

教育局為高中通識教育科(下稱「通識科」)教科書提供「一次過的專業諮詢服務」,由一個專業團隊審視書中內容,結果暴露出通識科教學存在的根本問題。

根據專業團隊的意見,教科書要作出若干修改。教育局指出,有關修改的目的,是「務求資料正確、建基於事實及與時並進」,「避免誇張失實或誤導的可能性」。這等於說,這些教科書先前並未符合資料正確和建基於事實等要求,且有可能誇張失實或誤導。

對於中小學的每個科目,教育局為學校提供一個「適用書目表」,學校一般都從表中選擇教科書,因為當中列出的課本,內容都經當局審閱接受,學校自然信賴當局對課本質素的把關。但是,「適用書目表」並不包括通識科。教育局承認,坊間所見的通識科「教科書」,過去從未經過教育局審核,「完全由作者自行解讀課程而撰寫」。這是由於教育局一直認為,通識科不需要甚至不應該有教科書。教育局每提及通識科的「教科書」時,都要使用引號,以表示那不是當局承認的正式教科書。

可是,很多學校實際上都採用了出版社提供的通識科教科書。最近發表的一項調查結果顯示,受訪的通識科教師有87%使用教科書作為主要教材。教育局昧於現實,沒有承擔為這些教科書的質素把關的責任,讓書中的錯誤長期存在。

當局發出的通識科《課程及評估指引》說,通識科研習的議題,仍處於不斷發展和轉變的過程中,因此學與教資源不應只源自教科書。這些議題各具爭議性,「學生須自行探索不同的資料,研習時才不致被少數視角所局限。」這是當局認為通識科教學不應依靠教科書的原因。但是,叫中學生在研習具爭議的議題時「自行探索不同的資料」,這要求實際嗎?合理嗎?學生得到的資料大部分來自教師;上述調查顯示,教師使用的教科書以外的教材,主要來自報刊和社交媒體,而眾所周知,這些資料來源充斥著虛假消息和偏頗意見,中學生拿來作為研習爭議問題的依據,會有甚麼後果?

通識科強調要培養學生多角度思考、獨立思考、明辨性思考的能力。但這些思考能力,必須建立在正確認知的基礎上。如果連基本事實都搞錯了,「多角度」、「獨立」、「明辨」還有甚麼意義?這是令人擔心通識科走上了歪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