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播獨

曾鈺成

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教師因利用教材和教案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涉嫌嚴重專業失德,上月被教育局取消教師資格;同校校長及副校長亦遭教育局發譴責信,指他們監管不力;其他相關教師收書面警告。事件引起教育界以至社會大眾的關注,連日來在各種媒體上有不少討論,其中有些人提出似是而非的觀點,以圖混淆視聽,模糊問題的本質。

有人問:「『港獨』在學校裡為甚麼不可以討論?」認為不準討論「港獨」就是壓制言論自由。這些人說的「討論」,其實就是要像該名被取消資格的教師那樣,向學生宣傳、散播「港獨」,這當然不能容許。「港獨」違反《基本法》;教師不能打著「言論自由」的幌子,向學生宣揚犯法的東西。《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問題的性質更加嚴重:該法第二十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即屬犯罪,犯的是分裂國家的嚴重罪行;任何人煽動或教唆他人實施這犯罪行為,也是犯罪。在學校裡散播「港獨」意識,就是教唆學生分裂國家。

教師不但不應向學生宣揚「港獨」,更應該把「港獨」的犯罪性質和禍害向學生說清楚。《香港國安法》第十條說,應當通過學校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國家安全教育應當包括教導學生明白反對分裂國家、反對「港獨」的道理和重要性。在這個意義上,「港獨」不但可以「討論」,而且應該「討論」;但這「討論」既不能為「港獨」作宣傳,也不能是非不分地叫學生「探討」「港獨」的「利」與「弊」;必須以提高學生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為目標,給學生剖析「港獨」的犯罪本質。

有些人又說,有關教師只是「政治敏感度不足」,「誤闖禁區」,因而被取消教師資格,這會令教育界「無所適從」。這是詭辯,完全站不住腳。作為教師,不應對《基本法》毫無認識,不可能不知道「港獨」是《基本法》不能容許的。該教師刻意拿《社團條例》和「香港民族黨」來做教學議題,不可能不知道「民族黨」為什麼被取締。況且正如不少教育界人士指出,這議題根本不適合小學生討論。可見該教師的作為,帶有明顯的目的,絕不是「誤闖禁區」。進一步說,教師對是與非、對與錯、合法與非法的界線,應該認識清楚,這是當教師的起碼條件。如果因為是非不分而對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無所適從」,根本沒資格當教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