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智決定

曾鈺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下稱「國安法」)生效後,加拿大政府宣布,暫停加國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律政司長鄭若驊指出這做法可能違反國際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批評這做法是「政治凌駕法治」,認為加國政府應向國際解釋,為何容許逃犯逃避法律責任。

加國政府的決定是不合邏輯的、完全荒謬的。有人說,決定反映了加國政府對香港的司法制度失去了信心。這裡先不去和對中國有偏見的人爭辯國安法會否影響香港的司法制度;即使加國政府改變了他們對香港司法制度的評價,不執行引渡協議仍是十分反智的。

根據協議,港加雙方可向對方提出引渡逃犯的要求。協議列出准予移交的條件,同時規定必須和可以拒絕移交的理由。具體地說,協議列出了27類可移交的罪行,當中包括謀殺、嚴重傷人、強姦、綁架、毒品有關罪行、縱火、刑事毀壞、走私等,但不包括國安法所訂的罪行;當港方向加方提出移交逃犯要求時,加方首先要審視該人被控的是否協議列出的罪行。此外,協議又規定,如果加方有充分理由相信逃犯被控的罪行屬政治性質,或者該逃犯一經交回,可能因政治意見而在審判時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則不得移交逃犯;又只要加方認為把該人交回是不公平的或違反人道的,也可以拒絕移交。由此可見,把關權在被要求方的手裡,加國政府不會被迫把一個他們認為在香港得不到公平審訊的人送回香港。

至於相反方向的移交——加方要求港方移交逃犯,從加方的角度看,更加沒有理由會受國安法影響。

兩地簽署移交逃犯協議的目的,是為了合作打擊犯罪,特別是跨境犯罪。港加兩地一向交往頻繁,中止了移交逃犯安排,等於鼓勵一方的犯罪分子跑到另一方去逃避法網。有消息說,加拿大政府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的同時,還準備推出一項針對香港的「年輕人才計劃」,專門錄取香港的年輕示威者入讀加拿大的大專院校,並向他們提供政府貸款。一些「年輕示威者」怎樣參與黑暴違法行為,香港市民看得清楚,加拿大政府卻把他們視為「人才」。在香港犯了法逃到加拿大,不但逍遙法外,還可獲得優待!有些國家為了加入反華、反國安法大合唱,什麼反智的事情都做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