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翻供」 為做一場「好戲 」

2013年8月30日明報
​薄熙來案,根本就是一個政治案件。薄是個野心家,挾着太子黨的人脉優勢,並在大連、遼寧、商務部取得中央和地方工作經歷,進身中共中央政治局,派為重慶直轄市的封疆大吏。他得到某些左派同聲同氣的政治力量的支持,並在重慶進行「唱紅打黑」的獨立特行,博得了若干彩聲。於是野心更大,曾經企圖串聯軍方某些勢力,又勾結中央某些高層,浸浸然似有篡位奪權的野心。
​但此人鋒芒太露,目空一切,拉攏了某些權貴,又得罪了不少高層,終於因王立軍案發,被拉下馬來。
​薄熙來是改革開放以後第三個被「雙規」以至告上法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但與陳希同和陳良宇又有不同,其牽涉更廣,只好排除控及他的政治野心部分,作為貪腐案件處理。

開審之前 必有協議

開頭宣布他的罪狀,都只涉及貪腐和私德,後來正式起訴,連所謂和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一項也消除掉,只用受賄和錢權交易控告他。
這樣,便與某些高官的貪腐案一樣,不外是貪污受賄幾千萬元,並給某些商人在經營上的種種方便。這個案件便降級成「陳良宇式」的普通案件了。
人們相信,開審之前,當局與薄熙來一定有個協議。就是說薄承認受賄若干,給行賄人某些好處,這樣普通的受賄案,自然可能只是判處十年至十五年左右的徒刑。況且,高官的徒刑,連「死緩」都可以在服刑三兩年後「保外就醫」。連罪大惡極的「四人幫」都可如此,薄熙來當然不會例外。
但薄熙來是個好勝的人,或者是他佯作同意這個「協議」,然後在庭審中演出一塲「翻供」的好戲,成為全國以至國際上的大新聞。即使加刑也在所不惜,總之不至判死。在庭審中仍可積累「政治本錢」,也許有東山再出的一天。

高官作供 盛況空前

庭上拉出多位要員的證供。在薄熙來任重慶市委書記时的第二把手、王立軍叛逃至成都美國領事館時率隊去追捕的市長、至今仍屹立不倒的黃奇帆;還有時任重慶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劉某、組織部長陳某、市委秘書長翁某等高官。以至薄的妻子、在押的谷開來、前副市長王立軍等都出場或以視頻作證言,可謂噫嘻盛哉。
王立軍原是薄熙來的第一號親信,薄卻在法庭上指證他「品質極其惡劣」,「說這種人作為重要證人進行舉證,有失法律公信力」。甚至指出因為王立軍愛戀他的妻子谷開來,所以才陷他於不義。這種指證,未免令人失笑。王立軍是薄的親信,權傾一時,他要什麼女人,那有不順手的?怎麼會惹上頂頭上司的妻子,引來殺身之禍?
說谷開來與英國人海伍德有點感情瓜葛,還有點可信。洋人素來浪漫,谷開來後來狠心殺掉他,原因當然相當複雜,但有說她要求海伍德離婚以表對他忠心,倒有幾分可信。

薄案結果 不會重判

薄案引出許多枝節,揭出若干內幕,但都僅限於錢銀瓜葛,官商勾結的範圍,絶不涉及政治野心以及薄在重慶施政的種種。總之,大家都小心翼翼,不涉政治和上層權鬥。因為雙方都知道,牽涉到這個層面,薄就真正是罪加一等,而中央也十分尷尬,這便是雙方都不突破這一點的原因。
薄案即將判處,雖然公訴人發表意見,認為薄罪行極其嚴重,且拒不認罪,不具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提請法庭依法從嚴懲處。但在中國,「法律不外人情」,薄熙來的「世叔世伯」仍在。他與陳希同、陳良宇不同,薄父薄一波是當年「八老治國」之一,他又在毛澤東時期受過委屈,中國人的「不看僧面看佛面」,早就滲入官塲,薄熙來如果認罪輕判,徒期可在十年以內,即使今天他不認罪又翻供,徒刑也不出二十年左右,月內自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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