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康民主席
一個初為人父的,嫌初生半月的女嬰哭聲難忍,竟掌摑親生女兒至重傷命危。要靠強心針及呼吸機維持生命,並在初生嬰兒深切治療部留醫。
這位禽獸不如的父親,應該重判。嬰兒易哭,是正常反應。為人父者, 即使自己情緒不佳,也不應以重摑兒女出氣,何況這是一個初生只半個月的嬰兒﹗
讀到這則新聞,真不知人間何世﹗對一個親生嬰兒,何忍下此重手﹗人性何在?父愛何在?不少暴戾的父母,常把自己幼小的兒女出氣,這是十分不應該的。何況這是個僅半個月大的嬰兒。奉勸常打罵幼小兒女的父母,不要知法犯法,而且這是違反倫常的雙重罪行。
被告在犯人欄中不斷飲泣,情緒激動。究竟是後悔不已,還是有其他內情,我們不得而知。如果女嬰不幸死亡,他便是殺人犯,處刑肯定不輕。
這裡涉及好幾個問題,第一,如何當好父母?對初為人父人母者,應有一定的教育,這是家庭福利會之類的社會機構應負擔的責任;其次,對於這位自稱無業或失業又初為人父的,如果經濟有困難,應有一定的照顧。如他們養不起,可勸說他們把嬰兒送至保良局或其他兒童福利機構;第三,如這個家庭不願生兒育女,也可早日申請合法墮胎。
報載被告站在犯人欄中,情緒激動。是他後悔莫及?我們局外人不得而知。但願法庭宣判以後,對此有一個善後的辦法。社會上總有不少未準備組織家庭的年輕人而又有愛情結晶;或者未有組織家庭經濟能力的,卻面臨生兒育女的壓力。這自然得有賴於學校和社會的教育,以免這類悲劇經常發生。幼兒無辜,嬰兒何辜?他們剛來到人間,便遭遇如此不平,見識人間何世,悲哉﹗
(本文已於《文匯報》2017年1月18日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