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抗爭派 抗爭停不了

曾鈺成

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延長現屆香港立法會的任期後,泛民議員的去留問題在非建制陣營內引起爭議。上星期初,十多名泛民議員開會商討後發表聲明,稱大多數議員認為應「留守」立法會。抗爭派強烈反對,指泛民議員的去留應由民意決定。數天後,民主黨改變態度,宣布將按「科學化全港性民調」決定是否延任,公民黨表示追隨。

現屆立法會按《基本法》規定應有議員70人。任期開始後,有6名議員被取消資格,5個空缺進行了補選,兩名在補選中當選的議員就任後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失去議席;另有1名議員最近辭職加入政府。結果至今共有4個議席懸空,在任議員共66人。建制派共 42人,其中分區直選議員18人,功能團體議員(包括「超級區議會」)24人;泛民或非建制派共 24人,其中直選14人,功能10人。政府已表明來年不會就立法會的空缺舉行補選,即目前的格局將維持至明年換屆選舉。唯一可能有變的是建制派議員陳凱欣的議席:她在前年的補選中勝出,今年5月也被高等法院裁定「非妥為當選」,仍在等待上訴結果。

泛民議員最終去多少、留多少,對立法會來年的運作會有甚麼影響呢?

泛民留多少人  沒有實質分別

立法會會議處理的議案,按表決通過的不同要求劃分,共有4類:第一類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過半數贊成,即為通過;第二類須分別獲得出席會議的功能團體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分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各過半數贊成,方為通過;第三類須獲得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方可通過;第四類要「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支持通過。

政府提出的一般議案(包括法案)屬於第一類。議員提出的議案,除了屬於第三或第四類的特別議案,都屬於第二類。從兩個陣營所佔議席的數目可以看到,不論泛民議員有多少人留任,建制派的人數在整個立法會以及分別在直選和功能兩個組別裡都佔了絕對的優勢。所以,如果依立法會議事規則辦事,留下的泛民議員不可能影響立法會對第一和第二類議案的決定。

第三類議案包括立法會再次通過行政長官拒絕簽署的法案(《基本法》第四十九及五十二條)、對行政長官的彈劾案(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提出的修改《基本法》的議案(第一百五十九條)以及修改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附件一(七)、附件二(三))。這些議案需要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支持才可通過;根據特區政府律政司的解釋,「全體議員」的人數,指《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應有議員人數,不受任何議席出缺的影響。對於本屆立法會,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就是不少於70人的三分之二,即不少於47人,超過了全部建制派議員的人數。不論有沒有泛民議員留下,立法會都不可能憑建制派的支持通過任何一項第三類的議案,包括政改議案。泛民留多少人,沒有實質分別。

留守泛民議員  被迫變抗爭派

最後一類議案是決定議員喪失資格的議案。《基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議員在香港以內或以外因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即被解除職務;另外,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也要喪失議席。

建制派有42名議員。除了立法會主席依慣例在表決時不投票,以及可能失去的陳凱欣議席,建制派在表決時有40票。如果出席議員(連主席)多於60人,建制派的40票便達不到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因此,對於褫奪議員議席的議案能否通過,泛民議員留下多少人會有決定作用:只要他們有不少於20人留下,便可以阻止議案通過;如果留下的人數不足20,建制派便有足夠票數通過取消任何泛民議員資格的議案。但話說回來,當泛民在議會裡只佔絕對的少數,建制派還有必要取消他們的議席嗎?

至於立法會各委員會(包括審議政府撥款建議的財務委員會)的表決,都是以出席會議的委員過半數通過的,少數派議員不能左右表決的結果。

總的來說,留在立法會的泛民議員,不論有多少人,如果都依議事規則辦事,根本不可能對立法會的事務有任何影響,於是也就拿不出理由為自己留在立法會辯護,頂住抗爭派的壓力。留下的泛民議員要證明他們的決定沒有錯,就要讓人們看到他們的存在令立法會裡的建制派不能「為所欲為」;但是,他們要阻止政府或建制派議員提出的議案獲得通過,只能用衝擊議事規則、破壞議會秩序的手段。

如果泛民議員走一批、留一批,留下的本來應該不是抗爭派;但留下之後,他們迫不得已都要變成抗爭派。所以,除非泛民「總辭」,否則立法會來年仍是不會平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