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加之罪

曾鈺成

加拿大原駐華大使麥家廉指出,孟晚舟有3個有力的理由反對美國引渡:特朗普的政治干預、案件涉及治外法權,以及制裁伊朗的法令不適用於加拿大。麥家廉這番評論令加拿大政府十分尷尬;結果他要道歉、辭職。不過,這不等於他說的不是事實,或者沒有道理。

美國政府指控華為公司和孟晚舟的罪行多達23條,罪名繁多,其實主要是三大罪狀:第一、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的法令;第二、詐騙美國銀行;第三、盜取美國電訊公司的商業機密。

第一條罪狀——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根本不可能成為加拿大拘捕和引渡孟晚舟的理由。且不說美國對伊朗的制裁違反了聯合國安理會的決議;即使美國有權禁止國內的企業跟伊朗貿易,它絕對無權把這禁令強加於外國公司。加拿大沒有立法制裁伊朗;華為跟伊朗縱有商業往來,亦沒有觸犯加拿大的法律,加拿大政府不可能因此拘捕和引渡孟晚舟。

第二條罪狀和第一條有密切關係:所謂詐騙美國銀行,是指華為對美國銀行隱瞞自己和Skycom的關係;控罪指,跟伊朗有商業往來的Skycom,其實是華為控制的,但華為卻對美國銀行謊稱已出售所持有的Skycom股份。於是,銀行在不知情之下協助了Skycom的交易,違反了美國法律。起訴書舉出的另一「詐騙」例子,是有一家銀行出於對風險的評估,單方面終止了與華為有關的全球金融業務,但華為卻告訴其他銀行,終止合作是因為該銀行服務不佳。這些罪行即使成立,性質是否嚴重至可以叫一個第三國家去拉人呢?

至於第三條罪狀涉及的「盜取商業機密」糾紛,是發生於2013年的陳年舊事:兩名華為職員擅自拍下T-Mobile一個手機測試用機械人,被揭發告上法庭。最後陪審團裁定,事件不涉及惡意蓄意行為,亦沒有對T-Mobile構成實質損害。案件早已解決,現在卻被美國政府作為嚴重罪行拿來翻炒,還要借此詆譭中國,說中國過去數十年的科技成就都是從美國偷來的!

孟晚舟如果採用麥家廉提出的理由抗辯,在加拿大的法庭能否勝訴,無法預測。但不論結果怎樣,沒有人會相信,美國對華為和孟晚舟採取的行動,純粹是打擊犯罪的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