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富於民

曾鈺成

不少人認為,政府的財政資源都應該用來提供公共服務;如果財政收入多了,額外的資源也應該用作增加或改善服務。因此他們反對政府「派錢」,尤其反對不分貧富、不看需要的「全民派錢」。

不過,政府的資源怎樣分配到各項公共服務,有嚴格的限制,並且要經過冗長的程序來決定。每年年中,政府便開始進行內部的「資源分配工作」,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一個委員會審視各政策局和部門提出的下年度政策措施和開支建議,研究是否批准每個項目、是否同意建議的開支,當中可能涉及不少與各部門的討價還價。行政長官在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包括了獲得同意的政策措施,而相應的資源分配決定,便在翌年2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裡公布。

政府的開支預算,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即「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除了在少數經濟環境惡劣的年份政府要制訂赤字預算外,政府的預算開支不會超過預算收入:各項政策措施獲分配多少資源,要根據政府對下年度財政狀況的估計來決定。到了下一個財政年度,如果政府收入少於預算,便可能出現財政赤字;相反,如果收入多了,政府便會有額外的盈餘。

過去連續15年,政府錄得的實際盈餘都超過了預算,相差動輒數百億,有兩年更相差逾千億。預算和實際出現巨大差額,一方面是由於政府收入的主要來源——利得稅、賣地收入和印花稅——易受經濟環境變化影響而難以準確估計,同時政府也可能為了盡量避免出現赤字,對收入寧可估計得最保守。於是,到預算案發表時,政府便多了一筆預算以外的「意外之財」。按資源分配機制,這筆「意外之財」不可能加到已制定的開支預算裡。如果沒有其他安排,所有盈餘只能全數納入庫房,成為政府財政儲備的一部分。

當財政儲備已累積至逾萬億、等於兩年多的政府開支時,用「派錢」辦法把預算以外的政府收入發還給市民,有何不可?其實政府採用過的「還富於民」、「紓解民困」或「與市民共享」措施,如退稅、減差餉、電費津貼、公屋免收一個月租金、多發一兩個月的綜援金,以至麻煩透頂的「關愛共享計劃」,都是給選定的對象派錢;這些選擇性派錢,不見得比一視同仁的全民派錢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