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對香港教育撥亂反正的期望時承諾,教育局將加強對學生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
以香港社會今天的情況,對學生進行《憲法》和《基本法》教育的目標,首先應是培養學生對國民身份的認知和認同;而要達到這個教育目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應是教學重點。
學生怎樣可以正確地認識自己是「中國人」呢?使一個人成為中國人的決定條件,不是膚色、種族、語言,也不是他拿的什麼護照(香港居民可以一人擁有多本護照)。「國民身份」是通過公民權利和義務來定義的;只有認識中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才可能對中國公民(亦即國民)的身份有正確的認識。
香港居民,包括學校裡的學生,大多數是中國公民;由於「一國兩制」,對於香港居民來說,公民權利和義務的概念特別複雜。《基本法》說的只有居民(不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第三章),其中講權利的有十多條,只有一條講義務(遵守香港法律)。
《憲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共有24條,其中19條講權利和自由,5條講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顯然並非全部適用於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例如《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香港居民並不享有這項權利;第五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有義務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這也不適用於香港居民。然而,是否有一部分權利和義務對香港居民應該適用呢?例如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有沒有維護國家統一(第五十二條)、保守國家秘密(第五十三條)和維護國家安全(第五十四條)的義務?這些問題,已足以說明對香港學生進行國民身份教育,特別困難,也特別重要。
教育局製作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教學資源」,其中題為「權利與義務」的部分,只有一個簡表,列出了「《憲法》第二章和《基本法》第三章及其他章節的一些有關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對照」。至於列入了《憲法》而沒列入《基本法》的權利和義務,跟香港居民有沒有關係,簡表完全沒有說明。對於《憲法》教育中「權利與義務」這個重要內容,「教學資源」不能給教師和學生提供任何啟示。
教育局自稱「向來重視《憲法》和《基本法》教育」,並說「持續推動《憲法》和《基本法》教育與時並進」一直是該局的「恆常工作」。看來當局在這方面還要認真加把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