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暴言論

越來越多市民對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激進暴力犯罪行為不能忍受:有市民不怕遭暴徒「起底」報復,在傳媒面前對暴力行為嚴詞譴責。有市民用各種辦法抵制搗亂行徑,例如把意圖妨礙港鐵車廂關門的蒙面人迫到車廂中間。清除路障的義舉,由個別市民挺身而出發展至連群結隊的集體行動。縱暴邪氣雖未收歛,反暴正氣正在上升。

可是有些人仍要不斷為暴力犯罪行為開脫。殺人放火的暴力行為受到社會譴責時,就會有人辯護說,責任在於政府,因為政府犯錯在先。一句「政府犯錯在先」,就可以縱容犯罪暴力嗎?如果政府先前未經充分諮詢便要修改《逃犯條例》是犯了錯,那立法程序政府早已撤回了,為什麼暴力仍不停止?不停地破壞公共設施、搗毀銀行商店、用犯法手段阻止市民上班和營業,這些犯罪行為跟政府先前「犯錯」有什麼關係呢?

為暴力犯罪行為開脫的人又說,和平示威不能令政府答允示威者的訴求,所以示威者才訴諸暴力。但同是這些人,當他們反對警方動用武力止暴制亂時,他們就會說「政治問題政治解決」;難道毆打政見不同人士至嚴重受傷、闖入營業中的店舖肆意破壞,甚至殺人放火,都是「政治問題政治解決」嗎?為達訴求,放棄和平,使用暴力,是恐怖主義的邏輯,文明社會必須反對。

還有一些人說,暴力是警方的行動引起的:「警察末出現之前,我們都很和平;警察來了才有暴力。」這是睜著眼睛說瞎話。人們幾乎每天都從新聞報道看到,暴徒在港鐵站,商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任意破壞,目無法紀,整個過程沒有警察在場;警察到場時,暴徒已完成破壞,逃之夭夭。許多暴力破壞不能及時制止,正是因為暴徒的同情者阻撓警方執法;他們任由暴徒進入商場肆虐,卻以商場是私家場地拒絕警方入內進行搜查拘捕,暴徒於是肆無忌憚搞破壞,如入無人之境。

所有縱暴言論其實都在鼓吹犯法,縱容對法治和社會秩序的嚴重踐踏。最令人擔心的,不少青少年學生都受了縱暴言論的影響,認為只要相信自己是為了爭取正當的訴求,使用任何暴力犯罪行為都變成合理。這是「違法達義」歪論的進一步的危險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