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立法會開始,政務司司長多了一項工作:寫信給立法會主席,投訴議員在會議廳裡的行為。
我第一次收到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投訴信,是在曾蔭權發表施政報告、社民連三人大鬧會議廰之後。投訴信措辭頗為婉轉:「議員和出席立法會會議的政府官員,均應以互相尊重為原則。⋯⋯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會議期間有部分議員選擇漠視這個維持已久的常規,不僅不適當地插言,而且在會議廳內投擲物件」(指的當然是黃毓民「掟蕉」)。
第二封投訴信跟第一封相隔不到三個月。這封信的語氣較上次嚴厲,批評議員對官員使用「非常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語」,並特別指出「一名議員更走向政府官員面前,舉動帶威脅性」。唐司長強調,政府對問題「深表關注」,又說互相尊重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希望我協助「確保議會維護和遵循互相尊重的原則」。
這第二封信裡說的,是2009年1月7日立法會會議上發生的事。該次會議的一項議程,是辯論由吳靄儀議員動議的有關2012年政制發展公眾諮詢的議案,出席辯論的政府官員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林瑞麟發言的時候,社民連三名議員多次高聲插話,並且用「廢柴」、「狗官」、「契弟」、「奴才」等詞語對他辱罵,梁國雄更離開座位走向林瑞麟。我多次警告及喝止無效,唯有先後命令三人退席。
這是繼「掟蕉」那次會議後,我第二次把三名議員逐出會議廳。事後黃毓民在傳媒面前把我狠罵了一頓。他說,他的政黨在選舉中拿了15萬3千票;「十分一香港人投票畀我,你趕晒我成個黨出門口?叫佢仆街啦!」
對於十分一香港人投票選出來的三位議員,我當然要尊重和維護他們在立法會裡發言的權利;但由十分九香港人選出來的其他議員的權利,我同樣要尊重和維護。我有責任維持立法會正當地、有效地運作,不能讓少數議員破壞會議秩序,妨礙了大多數議員在會議上履行他們的職務。這是詹培忠議員在我主持的第一次會議上提醒我的。
我回覆唐英年司長的投訴信說,作為立法會主席,我有責任確保在立法會內有言論和辯論的自由,同時亦有責任按照議事規則維持立法會會議的秩序。我指出,在投訴信提及的會議上,有三位議員作出違反議事規則的行為,在勸而不止之後,我命令了三人立即退席。
我沒有直接回應議員被指在會議上使用「非常冒犯性及侮辱性的言語」的問題。議員對其他議員或出席會議的官員「使用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是議事規則不容許的。黃毓民罵官員是「廢柴」、「契弟」時,我提醒他不可使用冒犯性言詞。他反駁說:「我不覺得這些是冒犯性言詞,這些只是客觀陳述而已。⋯⋯你無權說我冒犯他,這是公正的評論。」我沒有就黃毓民的說話是否違反議事規則的問題作裁決:我不想和他糾纏,讓他在鏡頭前不斷重複那些詞語;況且我未能給「冒犯性及侮辱性言詞」劃定界線——例如「人肉錄音機」是否容許?
但我知道,這問題會愈來愈突出,遲早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