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
全國人大通過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正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中央出手」解決了香港不可能自行解決的問題,給香港生機,幫助香港走出困局。不過, 人大決定從國家層面制定港區國安法,並不表示特別行政區可以卸除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首先,為保證港區國安法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能夠在香港有效發揮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的作用,特區政府應盡量收集香港社會各界特別是法律界人士的意見,給法律草擬提供參考。
第二,港區國安法出台,一定受到本地和境外敵對力量的猛烈攻擊。特區政府不能因為國安法事實上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會影響廣大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便以為自然會得到大多數市民的支持;必須汲取反修例風波的經驗教訓,準確掌握民情,做好輿論工作,用公眾理解和易於接受的語言,細心向公眾說明國安立法的意義,並且及時反駁所有誤導的宣傳和失實的指控,釋除公眾疑慮。
第三,人大的決定清楚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仍應盡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七類行為;國家層面的國安立法,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香港仍有盡早完成按有關規定立法的責任。
第四,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要靠特區政府去執行。人大的決定明確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這是特區政府必須承擔的迫切任務;如果不落實,立了法也發揮不了作用,或者立法的作用要大打折扣。
第五,主管港澳事務的韓正副總理在「兩會」期間會見港澳政協委員時指出,香港有很多深層次的經濟民生問題必須解決,而解決的前提是要有安定的社會環境;中央出手制定港區國安法,就是為了確保香港有穩定環境解決深層次問題。團結愛國的民眾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最重要力量;要達到長治久安,除了立法執法,更要切實處理社會的深層次問題,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大眾的向心力。特區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