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 香港仔《從心所欲》
立法會財委會日前通過撥款50億元,支援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計劃在未來3年提供1.5萬個過渡性房屋單位,以暫時安置長期居住在惡劣環境中輪候公屋的家庭。
推動民間團體興建過渡性房屋,是本屆政府為紓緩基層家庭住屋問題推出的措施。用來興建過渡性房屋的土地,一部分是短期空置的政府土地,另一部分由私人發展商捐贈或借出。單位的興建和營運由非政府機構負責,經費獲政府資助。
在輪候公屋時間愈來愈長,許多基層家庭被迫住在環境差、租金貴的「劏房」的現實情況下,過渡性房屋有助緩解燃眉之急,批准撥款是應該的。不過,議員在審議這項目時提出的問題和意見,值得政府重視。
首先是效率問題。過渡性房屋安置的對象,都是居住環境十分惡劣的家庭;他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應該盡快讓他們轉換居所。況且過渡性房屋的土地年期短暫,耽誤了開展時間,項目的作用便大打折扣。議員指出,政府須及時把資助款項發到營辦機構手裡,以免工程因資金不足而延誤。另一方面,各個項目可能由多個不同機構營辦,如果申請的家庭要逐個機構去叩門,難免費時失事;政府應協助各參與機構設立統一的申請平台,簡化申請手續,縮短處理程序。
至於有議員提出,過渡性房屋應該由政府自行興建、自行管理,這恐怕並不實際。這計劃的優勢,正在於政府所說的「官、商、民合作」;由政府自己來辦,效率一定差得多。去年底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組裝儀式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說,該項目由非牟利機構策劃及統籌,所以可在2至3年內完成;「若政府做,8年也做不到」。
政府把過渡性房屋的租金上限定在住戶入息的40%,議員認為太高,建議租金不應超過住戶入息的25%。這對營辦機構來說,財政上是否可行,或者是否可以提高政府資助金額,政府應認真研究。
最重要的是,過渡性房屋不是解決基層市民住屋問題的根本辦法;不能因為有了這萬多個單位,便拖延興建公屋。政府官員說:公屋落成量足夠後,過渡性房屋的歷史任務便告完結。這一天應盡快到來,不能無了期地過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