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5日 香港仔《從心所欲》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法案》),兩院的政客說了許多冠冕堂皇的話,甚麼「與香港人站在一起」、「與自由和公義站在一起」。但是,《法案》的作用只能是損害香港的利益:它會影響國際投資者及企業對香港的信心;同時它會向暴力示威者發出錯誤信息,令他們以為得到美國撐腰,可以更加肆無忌憚。所以,《法案》的通過不可能符合香港人的利益。
《法案》說的是「人權」和「民主」,但正如中國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日前在北京會見美國前國防部長科恩時說,《法案》企圖以一國國內法干涉別國內政,何談民主?《法案》無視香港違法暴力行徑造成的破壞,何談人權?
假設特朗普簽署了法案,它生效之後,有甚麼後果呢?最主要的一條,是《法案》要求美國國務院每年檢討香港的人權和自治情況,提交報告,以決定是否繼續給予香港特殊經濟及獨立關稅區地位。如果美國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會打擊香港以及內地的經濟和商貿發展。可是,美國是香港第二大的商品貿易夥伴,過去10年美國在香港賺取的貿易順差是在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的;香港目前有1,344家美國公司,它們正是利用香港的特殊地位進入中國市場。可見如果改變美國和香港的現有關係,同樣要給美國帶來經濟損失。
美國政府要用《法案》可以造成的經濟損失來威脅香港和中國,但美國自己也同時要承受經濟損失。美國的政客說:不能為了經濟利益放棄他們的「價值」。但正如在中美貿易戰中特朗普要「懲罰」中國時不能不顧慮國內農民的利益受損,如果因改變與香港關係而損害了美國企業的利益,美國政府也不能不顧慮。事實上,美國政府如果要改變對香港的政策,隨時可以,並不需要《法案》和甚麼香港報告。
至於《法案》規定可以對美國政府認為有理由要針對的個別人士作出拒發入境簽證或者凍結資產之類的制裁,影響十分有限。況且美國總統早已有權決定對任何人士作出制裁,根本毋須依靠這條《法案》。
其實《法案》是政治姿態多於別的。美國政客說,通過法案是對「香港人」的支持。他們在支持甚麼呢?支持肆意縱火、打砸商舖、暴力襲警等嚴重犯罪行為,這就是他們嘴說的「公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