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港同有僭建 官評苦口婆心

為政之道,在於縮小打擊面。當年港督麥理浩推行廉政,成立廉政公署,特別要打擊警隊貪污,幾乎惹成警察暴動。後港督實行特赦政策,風波方才平息。

這一次香港的屋宇僭建風波,開頭只是有些政客“捉”到某些高官的“痛腳”,作為打擊政府統治威信。不料風波愈鬧愈大,不僅不少高官包括特首的物業“中箭”,而議員大人也自己打自己,建制派議員和反對派議員都中招。往後更蔓延到全新界地區,涉及過去新界建屋特權和特例,連高官和郷議局也說不清楚。有些“憤新”(即憤怒的新界人),更揚言不惜“流血革命”,現在則等待“司法覆核”。總之,在此多事之秋,搞出這樣的一個涉及逾十萬戶住宅的執法安排,實在又是一件尾大不掉的事件。想當初,當局如果心中有數,有足够的調查研究,應該可以按上述“縮小打擊面”的原則,“化干戈為玉帛”,並非不可能的事。

僭建合法與否存在灰色地帶

新界地區的僭建建築物,由來已久。其源於歷史上港英當局對租借地區的一些模糊條例。加上香港<基本法>第40條又對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加以保護。既要“合法”,又有“傳統”,其中當然有若干灰色地帶。

現在,政府發展局宣布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政策。分為即拆、暫緩和保留三類。理論上這是合理的,但在執行上便頗有問題了。

例如,以鋼筋混凝土建造,樓高超過三層,便要拆除。這可不是像鋸樹那麼簡單。拆掉上層建築,下面三層有没有即時危險?因為建築物結構頗有相連的承應力,上面拆掉,反而增加下面三層變危樓的危險,是否合理?如果要求全拆重建,是否勞民傷財?這些當然應由建築師判定。如果拆了比不拆還危險,應該採取什麼對策?

選舉之年 多事之秋 平和為重

又如施工前未取得豁免證明書,又未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這是違法建築而不是危險僭建物。這究竟有多少?如果數量相當多,影響村民的即時居住問題,又應如何解決?

發展局長說,有即時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我們會即時執法,即時取締。這個說法,無可厚非。前者妨礙人身安全,後者鼓勵繼續犯法。但判斷應有準確科學標準,特別是“新建”的界線。據說四月底屋宇署已經修訂了給予前線員工的指引,但相信執行時仍有爭議和會發生爭執和糾紛。

所以,要執行時,一定要取得鄉議局和村民的合作,避免發生騷亂。

現在香港正是多事之秋,又是選舉之年。政客往往會利用若干社會事件,挑動某部分公眾與政府的矛盾,以維護群眾利益為名,乘機“抽水”,當政者不可不慎。

海口僭建 整條屋邨

居住問題,土地問題,是現代城市化過程中最為牽動人心,最為容易引起騷亂的問題。

無獨有偶,正當香港所謂僭建問題鬧得風風火火之際,在海南省海口市也發生一件僭建風波,而且規模更大,至今仍在堅持之中。

在海南省海口市郊的邁仍村,有一大片在建的建築群,共有九十六座高樓,建築面積達九萬多平方米。

但這個屋邨郤並不合法,被海口市指為“違章建築”,即我們所說的“僭建屋”。

這個鄰近海口的邁仍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該村的土地便陸續被政府徵用。耕地被徵用後,村民就只有一塊住宅用地了。村民說,過去海口農村村民自建房屋,都没有辦審批手續,而且海口私人報建已停辦多年,報建也苦無門路。村民們到市建設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報建,有關部門都不予辦理。

而村民們原有的住屋又破舊不堪,於是聯合起來,四處舉債,籌款合資,建設屋邨。

中央評論 主張人性化執法

村民們說,這些建築並没有侵佔規劃道路和市政公共設施用地,也没有侵佔市政綠化地帶用地。

但是,海口市郤是繼續執行“打違”(即打擊違章建築)的高壓姿勢,已在建築地盤竪立“拆遷工地,車輛行人禁止靠近,危險現場,擅自進入,後果自負”的大幅告示。而且在六月初已經扣押了十多台攪拌機,拆除了手腳架,還將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

但禁者自禁,建者自建,大部分樓房已經蓋到八層,幾近完成。有的已在裝修,還已開有一家小商店。

此事驚動中央。官報的評論說﹕“對違章建築的確不應姑息,但農民的利益,也不能漠視不管”;“在發展過程中,適當考慮村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規範開放報建程序,是否有助於減少一建一拆所造成的巨大社會成本?”“實現城市管理的良治,打壓不一定是解決矛盾和衝突的唯一辦法,也未必是最好的辦法”,“用人性化的執法方式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才是考驗政府執政能力和智慧的關鍵”。

平心靜氣 和氣生財

中央的評論,是解決海口市一建一拆的契機,不至於造成官民衝突和拆除屋村的浪費,同時,此話也值得香港爭議雙方的參考。

我們也希望新界居民平心靜氣,通過談判解決問題。鄉議局應是一個很好的仲裁平台和中介機構。以劉皇發主席的德高望重,林鄭月娥局長的精明能幹,應該可以做到﹕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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