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項裁決

曾鈺成

曾蔭權宣布10項紓困措施的時候,正值新一屆立法會選舉開始。曾蔭權可能以為,政府在這個時候「派糖」,可以爭取民心,對建制派候選人有幫助。殊不知選舉政治並非那麼簡單:反對派一定抨擊政府的紓困力度不夠,承諾為選民爭取更多;於是建制派不能不同樣提出更多要求,你追我趕,價愈叫愈高,沒有人滿足於政府的「小恩小惠」。

曾蔭權一說了「豁免外傭稅兩年」,各黨派便紛紛提出「延長豁免期」或者「永久取消外傭稅」的更高要求,為民請命。

外傭稅(正確的名稱是「再培訓徵款」)是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徵收的;徵收的款額列於條例的附表3 。為實施豁免徵款兩年,政府建議把附表3的數額從400元改為0元,兩年後恢復為400元。

修改附表3 ,要在憲報刊登公告,交立法會省覽;立法會可以否決公告,或者提出修訂。

第四屆立法會任期開始後,政府的公告便提交立法會省覽。很多議員在先前的競選政綱裡都包括了爭取永遠撤消外傭稅,現在是兌現競選承諾的時候了。葉劉淑儀議員一馬當先,對政府公告提出修訂,以達到永遠撤消外傭稅的效果。政府堅決反對,強調外傭稅是再培訓基金的重要來源,不能永遠撤消。

泛民主派議員一致支持葉劉的修訂,建制派的地區直選議員也不敢反對。民建聯的處境最為尷尬:作為建制派最大政黨,民建聯是政府箍票的主要對象;但民建聯的直選議員都知道,葉劉的修訂符合大多數中產家庭的要求,不好反對。

政府試圖通過我的裁決打掉葉劉的修訂。政府向我提交陳述,指葉劉的修訂不合法,並且違反議事規則。應否批准葉劉淑儀提出她的修訂議案,便成為我當上立法會主席後要做的第一項裁決。我知道:如果我批准葉劉提出議案,它很可能獲得通過,政府的管治權威便要受打擊;如果我把議案否掉了,政府便可避過一次危機,民建聯也可以避免在辯論和表決時左右為難。有報道說,如果我的裁決對政府不利,政府會提出司法覆核。

我研究了政府反對葉劉修訂的理據,又參詳了葉劉提交的答辯,再聽取立法會法律顧問解釋有關的法律問題。我要決定的,是議案有沒有違反議事規則。這是對邏輯思維能力的考驗,我覺得十分有趣。看到我的裁決在立法會秘書處協助下寫成一篇嚴謹的論文時,我的滿足感就像對一條數學難題找到了完美的解答。裁決會令誰高興、誰不高興,我沒有考慮。我相信,即使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我的裁決是站得住腳的。

政府大概對我攔截葉劉的修訂不存厚望。11月中,我的裁決還未發出,政府已決定把外傭稅豁免期從兩年延長至5年,以爭取足夠議員的支持,否決葉劉的修訂。這是政府繼生果金事件後,一個月內第二次屈服於立法會的壓力。

我批准了葉劉淑儀提出議案。立法會表決結果:地區直選議員21人贊成,7人 反對;功能團體議員7人贊成,21人 反對。議題未獲得兩部分在席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葉劉議案被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