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徵費

曾鈺成

2008年7月16日,曾蔭權出席第三屆立法會最後一次答問大會時,破天荒地在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案以外「派糖」:宣布推出總值110億元的10項紓困措施,其中包括豁免每月400元的「外傭稅」兩年。

要說清楚「外傭稅」的來龍去脈,就要從輸入外地勞工說起。1990年代,由於要興建新機場以及相關的基建項目等原因,香港需要輸入大量外地勞工。為減輕本地勞工團體的反對,政府制訂《僱員再培訓條例》,規定總督會同行政局可以批准「輸入僱員計劃」,而按獲批計劃僱用外地勞工的僱主,要繳交一筆「僱員再培訓徵款」,撥入再培訓基金,用以培訓本地勞工。這一方面可避免廉價僱用外勞會拉低本地工資,另一方面可獲得資源培訓本地勞工,提高他們的就業機會。不過,已實行多時的外籍家庭傭工招聘,並沒有被當局視為「輸入僱員計劃」;外傭的僱主並不須要繳付再培訓徵款。

新機場建成後,相關工程要僱用外勞的工作不再存在;加上香港在亞洲金融風暴後經歷了幾年經濟困難,對外勞的需求大幅減少。至2003年,輸入僱員計劃只餘下規模不大的「補充勞工計劃」。隨着外勞人數下降,再培訓徵款日見萎縮,再培訓基金漸趨枯竭。當時面對財政困難的特區政府,無意給基金注資,於是到處為基金尋找新的供款來源,終於看上了數以十萬計的外籍家庭傭工,決定在她們的僱主身上打主意。

2003年2月,特區政府宣布,由該年10月1日起,外籍家庭傭工的僱主要繳付僱員再培訓徵款,每月 400 元。僱主可於外傭獲發簽證前,一筆過繳付 24 個月的徵款,也可分四期繳付,第一期須於外傭獲發簽證前繳交。政府這一招最絕之處,是只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把輸入外傭指定為《僱員再培訓條例》中的「輸入僱員計劃」,僱主便要依法繳付徵款,毋須把任何立法建議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徵費措施可以繞過立法會實行,當年負責的官員不禁沾沾自喜。

為紓緩僱主的抗拒,政府同時把把外傭的規定最低工資降低 400 元。這樣,徵款其實是從外傭的薪金中扣除,僱主的開支沒有增加。這政策引起外傭強烈反對,不在話下。但當時正值經濟衰退,一般打工仔的工資水平都已下降,政府調低外傭最低工資便振振有詞了。

這就是「外傭稅」的由來。

到了2008年中,曾蔭權「派糖」。為要讓中產家庭也可以受惠,於是想到豁免「外傭稅」。政府一貫的「派糖」措施,涉及的開支都只是一次過或短暫的,不會對特區財政帶來長遠影響。豁免「外傭稅」也不能例外,所以豁免以兩年為限,兩年後便要恢復徵收。

要為這豁免提供法律依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把輸入外傭從「輸入僱員計劃」的清單剔除,兩年後再補回去。這做法較難看:聘用外傭為甚麼一時是輸入僱員計劃,一時又不是,政府很難自圓其說。不過對政府來說,這做法的好處是可以避開立法會的干預。

政府沒有採用這個做法,選擇用另一個方案來執行豁免外傭稅——一個不能繞過立法會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