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塞漏洞

曾鈺成

政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剔除其中訂明不適用於香港以外中國其他部分的限制,以及省去移交逃犯由立法會審議的程序。觸發政府提出修訂建議的,是去年發生在台灣的一宗凶殺案:一名香港人涉嫌在台灣謀殺另一名香港人後,返回香港。按現有的法律,特區政府不能處理台灣方面提出的法律協助以及移送嫌疑人的請求;在台灣犯了案的人留在香港,可以避過法律制裁。

有這個問題的罪案不只是這一宗,也不只是發生在台灣。現行有關刑事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的條例,訂明不適用於中國的任何其他部分;如果有人在內地犯案之後逃來香港,同樣可能逍遙法外。保安局局長向立法會指出,在台灣發生的殺人案凸顯了目前法律上的嚴重缺陷和執行上的困難;當局提出的修例建議,不單是為了處理台灣的一宗殺人案,而是要填補法律漏洞。局長強調,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互助,除了是履行公義之外,更是要確保香港巿民不會受到罪犯潛逃到香港或潛伏在香港所帶來的安全威脅。

事實上, 香港居民來往台灣十分容易,香港和內地之間的交往更是愈來愈頻繁。跨境犯案的情況可能會愈來愈多,如果不修改有關法律,香港很容易成為台灣和內地罪犯的「避風港」。這不但會妨礙內地和台灣查處罪案,更會對香港的治安構成威脅。堵塞這個法律漏洞,確實是很有必要的。

不過我們要問:條例當初為甚麼會加上不適用於中國其他地方的限制,造成這漏洞呢?這漏洞已存在了超過二十年,為甚麼現在才去堵塞呢?香港已跟數十個不同的司法管轄區訂立了刑事司法互助和移交逃犯的協議,為甚麼關係最密切的內地,偏偏沒有安排呢?保安局局長透露,回歸以來,特區政府一直有和內地當局商討移交逃犯的長期協議,「從來沒有放棄」;那麼,為甚麼到今天還沒有協議呢?

其實毋庸諱言,香港和內地之間移交逃犯,涉及的不只是法律問題,還有政治問題。這政治問題,歸根結底是港人對內地的司法制度缺乏信心。特區政府在打開向內地移交逃犯的門戶的時候,不能不顧及港人在這方面的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