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誦的真義

招祥麒校長

香港的朗誦氛圍真熾熱。除每年一度參賽人數十多萬人次的校際朗誦節各項比賽外,還有各大教育團體主辦的各類項目,由幼稚園學生到耆英長者,參加人數之眾,相信沒有其他比賽可以媲美。參賽者在誦壇上聲色俱備,各逞所能,務求爭勝;旁觀者如父母、教師、教練等亦甚緊張。比賽結果公布,桂冠戴上的不是自己的頭,於是,黯然神傷者有之,飲泣落淚者有之,甚而有不服賽果,起而爭論者間亦有所聞。筆者擔任朗誦評判多年,於此不無感想。

朗誦藝術在中國可上溯至三千年前的周代。《周禮‧春官‧大司樂》提到掌管國家音樂的最高官員教授國子時,用了六個步驟:興、道、諷、誦、言、語。其中背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要學生背文,當然要求出聲,背熟以後,進一步要求學生以優美的聲音演繹,作為歌唱前的準備。由此可見,「誦」,是在「背書」的基礎上,詠而出之,不須歌譜,無樂器伴奏。

「誦」,現代稱之為「朗誦」(「朗」是「清晰明亮」的意思)。在聲入心通的原理下,「朗誦」一直為語文教育的重要手段。清代桐城古文家主張大聲疾讀、細聲吟詠、以聲音證入的理論,對教師本身學習以至推動朗誦有很大的啟示。很多時,朗誦的潛能是通過不斷實踐而發揮的。由古及今,教師都通過「示範誦」、「個人誦」、「集體誦」、「小組誦」、「輪流誦」等多種形式,讓學生感受作品的境界,體悟作者的心靈。

論及朗誦藝術的本質,固然以聲音為首,由聲音而帶出感情,由感情而帶出動作,最後三者相浹相和,融為一體。然而,聲音的節奏以至於情感的流露和動作的配合,都須服從於文學條件的限制。朗誦是一門綜合藝術,但這門藝術一定要以文學為基礎、為起點,然後結合歌唱與戲劇成分,才能催生最好的化學作用,掌握朗誦的真正意義。

能作為朗誦比賽的誦材,必然經過篩選,必然有一定的文學價值,或是思想的純正,或是內容的充實,或是修辭的華美,或是寫作技巧的高超。總之,凡經歷時代的洗禮仍能流傳後世,傳誦眾口的,必然有它的藝術光芒。我們涵詠其間,已能脫離一己所處、所困的狹隘空間和短暫時間,進入另一時空領域,神交古人。當我們更「以聲節之」和不自覺地投入情感動態時,即表現出一種結合文學、歌唱和戲劇的綜合藝術。既稱藝術,便須朗誦者在忠於文學的條件下,追求「創意」。朗誦的高境界不單只化身為作者,以「我」就是「作者」的身份直道所見、所聞、所思、所感,更要通過朗誦者的創意演繹,令觀眾感受原作品的情意。

因此,朗誦一篇作品之前,必須進行分析,細問當中每一個「字」的讀音和意義,然後整合為句、為段、為全篇,了解作家在作品中敘述的「事」、描寫的「景」、抒發的「情」和討論的「理」,從內容的深究,到寫作技巧的探討,以期獲知作者為什麼寫?寫什麼?怎樣寫?當文學條件通過以後,才運用歌唱和戲劇技巧,重現作家的心畫、心聲。

換言之,徒以聲、情、動作表現而忽略最重要的文學元素,便容易出現「有隔」的情況,甚而出現朗誦時聲、情、態的浪費與失真,惹來批評和詬病。

(本文已於《星島日報》2014年6月16日刊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