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另一支管治隊伍嗎?  

中聯辦曹二寶部長撰文,指出香港的管治權,回歸後由兩支隊伍分管,除特區政府外,另一支便是“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把中央對香港管治具有的憲制權力,演繹為有另一支管治隊伍,的確是一大發明。

香港人害怕香港出現第二個權力中心,人所周知。反對派也經常據此來大做文章。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有憲制權力,這方面<基本法>有明文規定。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按基本法辦事,不能事事以妨礙“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而加以反對。

  但是中央對香港管治的憲制權力,是否能演繹為與特區政府的管治平行的另一支管治隊伍呢?而且還把“與香港特區聯系密切的內地有關省區市黨委、政府處理涉港事務的幹部”都拉進這個管治隊伍裏,這可是一個大問題,來不得半點輕率。

  曹二寶引用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的報告中說﹕“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穏定是黨在新形勢下治國理政面臨的重大課題”。但“重大課題”並不是曹所說的“重要轉變”,而是要根據胡接着說﹕“要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要堅持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懂得港澳政策的幹部是要培養的,但不是要形成在港的另一支管治隊伍。

  曹二寶十分肯定,中央對香港行使憲制權力,“因此香港的管治力量就必然是兩支隊伍”,這是偷換概念。行使憲制權力是一回事,出現另一支管治隊伍又是另一回事,怎麼能混淆在一起呢。

中聯辦等不是管治隊伍

  中央在香港駐有解放軍,是行使憲制權力,象徵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香港的主權,但解放軍並没有成為香港的另一支管治隊伍的一部分。没有中央軍委的命令,人民解放軍不干預香內部事務。12年來,軍紀嚴明,有目共暏,並取得香港同胞的讚譽。

香港有外交部特派員公署,但它執行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涉及外交方面的管轄權,同樣不是管治香港的另一支隊伍。

至於中央人民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它統籌中央與香港特區政府的一切聯絡工作。既標明“聯絡”,就是一個溝通的機構,就不是一個騎在特區政府之上的策機構,更不是另一支管治隊伍的總管。

按<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政府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第12條)。<基本法>第22條更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由此可見,特區政府及其行政長官,只向中央負責,向國務院匯報工作及請示有關問題,並不需要事事通過中聯辦,因而不存在另一支由中聯辦統轄的管治隊伍,更不可能由內地涉港單位或駐港單位的幹部來參加管治工作。

中央害怕“政出多門”,有嚴格要求

正是害怕“政出多門”,中央在回歸之日,就三令五申,不許中央所屬的各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隨便干預或越權處理涉港事務。當年有些官員埋怨回歸以後申請赴港或辦理某些業務比回歸前還要困難。

中央的嚴格要求,也“禍延”香港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他們原本都是港人,是香港的永久居民,他們應該有對港事批評發言的權利。但因他們掛上“兩會”成員的招牌,為免招致物議,有關方面勸喻他們慎言,至於在港設立辦事處之議,多年來也未成事。

中央的十分慎重的態度,就是為了不出漏子,至今如此。即便回歸已經12年,絶大部分港人都肯定“港人治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成效,國際觀感也是如此。至於少數反對派藉某些小事橫加指摘,那只是幾隻蒼蠅嗡嗡叫,幾聲抽泣而已。

中央没有什麼“重要轉變”

直至今天,我們看不出中央有什麼“重要轉變”,當然更没有忽然冒出一支“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幹部”的“重要管治力量”來。

既然没有這個重要轉變的存在,即使提出這個兩支平行的管治隊伍的理論也是十分有害的。這既授反對派以把柄,更無助強化中央對香港原已具有的憲制權力。曹部長的原意是要教育港人千萬不要忘記中央對香港具有管轄權和除外交國防之外的若干憲制權力,用意甚善,但可能幫了倒忙。憲制權力是<基本法>白紙黑字規定的,否定不了。過去若干次“釋法”雖然引起小風波,但無人敢說出“釋法”違反<基本法>12年來,中央人民政府嚴格遵守<基本法>,有目共睹。如果今天提出香港有“兩支管治隊伍”,只有引起更多的争議。這與月前中聯辦官員提出特區政府與中聯辦有“十點協議”,後來又加以否認一樣,並無助於加強<基本法>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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