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陸豐烏坎村維權事件還没有了結之前,有記者來電詢問事件發展,並提問,會不會出動解放軍鎮壓?我的答覆是,絶對不會。同時表示,此事一定驚動廣東省當局,由省方面出頭處理。終於如我所料,廣東省派出省委副書記率省工作組介入事件,村民訴求終獲滿意答覆,事件獲得和平解決。
日前,中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在會上強調﹕確保以營造和諧穏定的社會環境迎接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這就對了。維穏是內地的首要任務,怎能小不忍而亂大謀?
烏坎村的維權事件,只不過是地方的貪官勾結商人購地,更以低價補償村民,把大部分利潤轉入地方貪官的私囊。這類事件,在中國農村每有發生,抗爭維權的小騒亂也不是第一次。只不過是出現過在農民運動先驅彭湃的家鄉海陸豐地區,村民有着悠久的革命傳統,因而他們的抗爭顯得更有組織,更為有序和有理有節。
廣東省委是一定要出頭的,這關係到廣東省的政績,這關係到廣東省領導人在十八大中的升遷,他們怎麼會掉以輕心?
幹部賣地獲利分肥
農村的土地由於城市化而受到地產商的青睞,因此成為村鎮幹部謀利的主要來源,也成為地方小騒亂的火種。
現在的農村幹部,大部分是既得利益者。他們掌握着農村的政治、經濟大權,是中國基層中的特權者。有的地方更出現家族集團,甚且發展黨員也以姓氏劃分,親疏有別,並不以思想覺悟區分。於是在農村也形成一個個的利益集團。
還有的是農村的幹部太多,編制混亂。中國公務員之多,國際稱冠。以鄉政府來說,解放初期,鄉幹部不過五六個人,大躍進時增加至二十人。九十年代後期,居然躍增至一百至三百人。據本世紀初有關部門統計,全國鄉級幹部達八百七十多萬人,平均每鄉有幹部逾二百人。
有這麼多幹部,便要有收入以供給養。賣地取利,便是最便當的增收的一環。
自從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以後,大概有百分之七十的農村按人口或勞動力分配土地。另有百分之三十實行“兩田制”,即口粮按人平分,責任田按勞動力分配。
至於土地所有權呢,有約四成的村土地所有權歸行政村,百分之四十五歸村民小組,另約百分之十五為村民小組和行政村共有。
問題便在這裏。既然有四成土地歸行政村所有,村幹部便有處理土地的權利。許多村幹部正是以出賣村土地並上下其手來圖利。許多村幹部正是以出賣得好價錢而由村幹部獲利分肥,以至“肥得着唔上襪”。但村民小組與行政村共有的土地出賣,便很容易鬧出糾紛。
加上村政府負責與地產發展商談判出售土地,其補償價錢是高是低,有無枱底交易,村民懵然不知,這正是村民與村領導層糾紛的來源。
賣地糾紛 此起彼落
由於城市化的加速和工業用地的增多,工業和城建與農民爭地的糾紛也越來越多。城建和大企業的主導者是各級政府,而地產商也有某些後台而處於優勢。相對來說,村民便是弱勢群體。他們失去土地,便是失去謀生的基礎。正是“務農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這就是說,村民無地可耕種,無工可上班,最低保障都没有份,那不是迫得他們只能起來造反?
在政府征地補償上,還說有個正當手續,但大都偏低。由於是政府行為,農民只好忍氣吞聲。但村幹部與地產商勾結購地,只給農民分給購地費的很低比例時,他們就不能不起而抗爭了。
正是這種抗爭,此起彼落。海外由於網上傳播,知道得更多,而內地由於聯網,也紙包不了火。所以汕尾地委書記部鄭雁雄大罵境外傳媒,這正說明他奉行的是愚民政策。但現在中央官報發話了,批評這類官員“没有正視村民合理的利益訴求,讓理性的上訪升級為過激行為”。並說,如果當初村幹部能認真傾聽,就不會小事化大,層層升級,讓事件變成群體衝突。另一張北京官報更指出﹕地方政府應認真對待群眾每項不滿,哪怕有些過激的利益追求。
由於有了烏坎村的這個處理事例,相信今後當局對地方局部的騒亂會採取更理性的態度。而且各省市委會更迅速而積極地介入事件,避免“小事化大”,“層層升級”。而中央對地方的考績,也會考慮到各地維穏的程度,更注意到要滿足村民們的“合理的利益訴求”。
汕頭海門的反對燒煤電廠污染的維權事件,有了烏坎村的先例,相信也應可以和平解決。一是電廠遷址,另一是電廠有更可靠的防止煤塵污染的措施。總之,廣東當局一定會積極處理這一事件。
烏坎村維權事件,既說明村民維權意識的提高,更能在抗爭中採取有理有利有節的態度。而廣東省當局的理性處理,也為這些問題的解決創造一個範例。維權和維穏都是應該的,希望以此為起點,官民都能創造雙羸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