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罪該判死?

浙江億萬富姐吳英被判死刑事件,與重慶的王立軍被扣查一事,同樣正在發酵,事件結果和群眾反映,可能延續一時。

有傳媒公布的浙江高級法院對吳英二審宣判的照片,吳英回眸一顧,那充滿寃屈的眼神,的確令人神傷。

吳英犯了什麼罪呢,她犯的是金融訛騙罪,也就是非法集資。據說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有好幾個億。

大家知道,近年內地的民營中小企,在金融風暴中,資金周轉十分困難。國營銀行雖有中央撥款作為舒緩企業資金周轉之用,但銀行貸款多流向大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借貸無門,所以便轉向地下錢莊的高利貸。吳英所主持的本色集團便是利用這個時機集資,高利吸入資金,更高利貸出。同時利用這些資金,投資期貨和房地產,謀取利益。

其集資的詳情我們不得而知,其中也許存在着訛騙成份。現在主控的竟是政府,而不是受害人,其中奧妙,使外人難以理解。

內地對判刑的傳統慣例,就是看那個時期要打擊的重點犯罪是什麼,所以有所謂“從嚴從重”的說法。而不是完全以法律為準繩,卻夾雜着政策的成份。以至民間流傳着﹕“法律不如政策,政策不如領導人的講話”。

因為在當前的金融體制下,當局把非法集資作為重點打擊的對象,於是吳英既然非法集資數目巨大,便拿她來祭旗了。

吳英為自己辯護的理由是,她把錢都投入了企業經營。而為她辯護的人說,如果她是為了非法佔有,早就應該捲款逃跑了。又說她借來的錢,都投入實體經營和支付高額利息,並無蓄意訛騙。至於說她買了一架法拉利跑車,那也只是她的資金九牛一毛。內地擁用法拉利跑車的大款多着,就在中等城市蘇州,也都有法拉利跑車的專賣店。

吳英有罪,但她不是殺人放火,暴力集資,或者妨礙國家安全,實不至罪該判死。內地有不少貪官,罪行比她大得多,但東窗事發,頂多也是判個死緩。記憶之中,多年前真正處死只有一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杰。貪污腐化牽連甚廣的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廣東省政協主席陳兆基,都只判了死緩而已。而且不少判死緩的高幹,不久便“保外就醫”了。連罪大惡極的江青等“四人幫”,都是如此。

現在,不少法律界人士、大學教授、知識分子以及浙江的民營企業家,都對這個判案議論紛紛。因為此案判決涉及中國法院定罪、量刑、民間資本出路、社會公平等話題,引起全國各界人士關注。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對吳英死刑旳覆核已有通報,其中既有“犯罪數目特別巨大”,表示“案情特別嚴重”;也說“案情比較複雜”,表示仍有商榷餘地。又說﹕“最高法院將嚴格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依法審慎處理案件”。這個回應,各方的解讀是“謹慎樂觀”。

在內地,很少有一個非政治性的案件會引起這麼多人的關注,引起法律界、知識界的廣泛討論。因此,最高法院的初步表態,證明社會上的輿論己經引起法院的“複雜”的反應。最後的判決可能令覆核程序對量刑的改寫。最大的可能是﹕改判“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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