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謂“學者”,倡議“佔領中環”,以迫使特區政府在二0一七年實行“真普選”。
下一屆的特首選舉辦法,還没有進行公眾咨詢,更加没有定案。這位所謂“學者”便提前號召製造事件,癱瘓中區交通,使香港的政治經濟運作不能正常進行,擾亂社會秩序,用心何其毒也?
四年後的特首普選方式,可以討論,應該討論。討論應該在平心靜氣和理性地進行。討論出一個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普選方式,應該是香港各界,北京中央人民政府都可以接受的。不能一方強加於另一方,也不能強人所難,特別不能漠視中央的憲制權力。我曾著文指出,中央對香港選出的行政長官,將會是一個實質性的任命,不是一項例行公事。不是如一些西方國家象徵性的元首對民選首相的任命。這些意見,過去中央負責港澳工作的有關高級官員都曾提出過。
不能想像,香港可以選出一位與中央對着幹的特首。他可以裡通外國,不接受中央的命令。同樣,如果他提出的一個司局級的領導班子,不符合中央的要求,被中央所否決。(根據基本法第十五條、四十八條),這樣便會出現一個憲政危機。
因此,普選香港行政長官,不是絶對可以由香港自把自為,顯然需要考慮北京中央政府的看法。因為,香港絶對不是一個“獨立王國”,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
候選人必有篩選
有的反對派也充分認識到這一點,所以不時有意無意流露出“香港已淪為中國的殖民地”,若隠若現地提倡所謂“城邦論”,有時也情不自禁地叫喊幾句“港獨”的口號。他們就是知道,《基本法》規定了香港和中央的關係,不可能由港人自把自為,在政制上擺脫中央應有的憲制權力。
如果理性一點,應該平心靜氣來商討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選出幾位大家都可以接受的候選人,再由廣大選民用選票來加以選擇。
因此,選舉的程序之一,就是篩選,這是必要的。普選不能有太多的候選人,如果門檻極低,誰都可以來參與這個“選舉遊戲”,以博“出位”,以博“知名度”,香港這類人多的是。不加篩選,選舉就不嚴肅。
比如說,每一百個選民都可提名一人參選,那麼可能有近千人參選;如果每一千人人提名可以參選,也可能有逾百人參選。人數太多,選民眼花暸亂,選票分散,未必能選出真正服務香港社會的人才。
“佔領中環”是搞亂治安
有人說,反對篩選是為了保有民主派人物參選。但去年的選舉不是便有民主派的候選人參選了嗎?
我們認為,如果有理性的、願意和中央合作的民主派人物參選,如果他的政綱獲得選民的認同,他應該可以成為候選人。我們並不反對,就讓選民選擇好了。但如果活躍在政壇上所謂民主派的頭面人物,有的隂聲怪氣,有的激烈反中反共,有的動不動就採取破壞性的暴力行為,他們能得到中央和選民的認同嗎?
現在是平心靜氣進行有步驟的咨詢協商選舉方案的時候了。我們期望理性戰勝暴力,把“佔領中環”這種搞亂社會治安的建議掃進垃圾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