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文學 莫言有話說

莫言獲得諾貝爾文學獎之後,國人除了興奮和讚揚之外,也有不少批評和議論,海外更不用說了。因為之前高行健也得過諾貝爾文學獎,劉曉波得到諾貝爾和平獎。內地官方不是冷淡,就是大肆討伐。海外華人社會,有言論自由,自然兩相比較,於是對莫言便有冷言冷語,說他是體制內作家,不值得取得這個奬項。證據之一是他是官方的中國作家協會的副主席;證據之二是今年他曾應官方紀念毛澤東的《延安文藝座談會上的講話》七十周年,在出版紀念集上抄寫了一段。這些都算在他是依附官方的“罪狀”。

其實,文學作品的優劣,應看作品本身,看作品是否反映了時代的真實,看作品對社會現實是否有深刻的分析和批判。而不在他是否具有一個官方職務的虛名和做了一件附庸“紀念”的小事。

莫言小說具批判性

莫言說,他不贊成作家以那麼明朗的態度介入政治,而且介入的深淺與作家本人的性格有關係。他說他自己的性格“可能不太合適扮演這種台前角色,以非文學的方式扮演社會良心,社會代言人的角色”。

他又說,“我通過小說的方法,把我對社會現實的態度,對強者的批評,對弱者的同情,已經表現得非常充分了。……已經是表現得淋漓盡致了。我的政治觀點、歷史觀點,我對社會的完整看法,已經在小說裡暴靈無遺了”。

我還没有通讀莫言的主要小說,只看過他的長篇《蛙》和若干中短篇。在《蛙》這部小說中,他是對當前內地執行的“計劃生育”制度的某些粗暴的執法和不人道的行為進行了無情的批判。其中更對有權有勢可以走“法律罉”,無錢無勢者的悲慘遭遇有深入的刻劃。這正是他以文學的形式扮演了社會的良心和作為人民的代言人的角色。

現實導致寫作衝動

莫言說,“一個作家如果没有矛盾衝突的話,也就失去了創作的能力,只有當他感到矛盾痛苦,有一種很激烈的情緒的時候,才能來寫作”。此說我深有同感。我不是寫小說的人,我只寫政治評論。當看到社會上矛盾尖銳,而歪理流行的時候,就有種寫作的衝動,不吐不快,因而便能寫出一篇篇評論來。所以我相信有良心的作家就是代表一種聲音,一種吶喊。不過政治評論是直接的,而創作小說卻是較為隠晦和迂迴。小說可能把情緒壓得深沉一些。正如莫言所說的,“用極其平緩的、平和的腔調講述一件非常激烈的事情”。

在斯德哥爾摩,莫言被記者一再要求說說對劉曉波被囚禁的看法。早在他獲獎之時,他已經表示希望劉曉波能够早日得到釋放。記者的再次追問,是希望進一步挖出莫言對當前中國政治和言論自由的看法。作為一位內地的作家,今天又得到國際榮譽和受到國家肯定,在此時此地,這是強人所難的。他說希望劉能得到寛大釋放,是從一個作家良心出發的肺腑之言,你還能要求他進一步說什麼呢。劉曉波是經法庭判決有罪而囚禁的。判決是否正確是另一回事。但海外特別是香港的反對派,不是口口聲聲叫嚷司法神聖不可侵犯嗎?不是有人一說了幾句對司法機構與《基本法》的關係而受到大狀們的口誅筆伐嗎?這些人何以雙重標準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