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當局小事化大

新疆烏魯木齊上星期的示威事件,三名香港記者被武警扣留及打傷,本來正像四川成都警察對香港記者“查毒”事件一樣,熙攘一番之後,可以告一段落。人們對內地某些地區和公安部門,動輒對境外記者(對外國記者頗有顧忌),特別是香港記者,常常對他們“添煩添亂”,心存不滿。偶爾動粗,早已司空見慣。港記欲告無門,為了再次探訪,只好忍氣吞聲。因為總比北韓當局扣押美國女記者,更判重刑,留待與美國進行政治交易,要文明得多。

  人們以為此事就此不了了之。要新疆當局正式道歉,賠償湯藥,並懲罰涉事人員,自然絶不可能。不料新疆當局“異軍突起”,主動召開記者招待會,反咬一口,指責港記三項罪名﹕一、對群眾指手劃腳,有煽動鬧事之嫌;二、没有證件違規採訪;三、事後進行不負責任的炒作。

指責港記三項罪名

  三項罪名除第二條外,可謂大矣。香港記者居然千里迢迢,遠赴新疆煽動群眾鬧事,這不是罪大惡極嗎?難道港記又是受熱比婭派遣,以記者身份掩護,到新疆搗亂嗎?這個“煽動群眾鬧事”的罪名可不小。按中國<刑法>第228條,“煽動群眾暴力抗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93條第四款﹕“在公共塲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塲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這個“指手劃腳”是怎麼的一回事,<刑法>中並無具體規定。甚麼手腳的動作,會有“煽動鬧事之嫌”呢?全國人大的代表們,是不是要請問新疆當局,然後要求在<刑法>中,作出規定呢。

  至於“在事後進行不負責任的炒作”,則是矛頭指向香港的各類傳媒了。也許香港有個別人唯恐天下不亂,有意渲染之外,我還没有看到有“不負責任的炒作”。倒是新疆新聞辦開了這個記者招待會,事情更鬧大了。從電視上看這個記者招待會後的混亂,記者高喊“政府無恥”,可知其後果如何。

為穏定幫了倒忙

  有說這是地方當局為了在國慶前夕維持局勢的穏定,所以不得不出此。但事實的表現,是幫了倒忙。香港記者不可能去新疆煽動群眾鬧事,只是為了第一時間報道情況真相。因為烏魯木齊群眾上街,社會上出現扎針暴行,這是繼75騷亂之後的重大事件,香港同胞當然希望知道真相。香港同胞的絶大部分,可以說是99%,都是希望新疆安定,民族和睦,絶不同情熱比婭等民族分裂分子依靠國外反動勢力搞騷亂的那一套。香港記者又怎會違反香港人多數的民意,去做“煽動群眾鬧事”,“不負責任炒作”新疆的騷亂呢。新疆當局的這個說法,也是對香港同胞的不信任。

小事化大,不利穏定

新疆當局的這個文過飾非,倒打一耙的做法,既違反了中央的政策,也使小事化大,不利於局面的穏定。從這樣的一件港記被扣的事兒,都没有處理好,使人懷疑新疆當局長期以來在維護新疆民族團結,切實落實對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的保護,搞好地區公安,保障各民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究竟做了多少!

  胡錦濤最近在考察新疆時的講話,說“希望新疆各族幹部像天山雪松、綠洲白楊、戈壁紅柳、沙漠胡楊一樣植根和挺立於新疆大地,熱愛新疆山山水水,熱愛新疆各族人民,自覺肩負起黨和人民的重托,以造福各族群眾為已任”,這話說得多麼好啊。他的話是對幹部說的,我想,高級幹部應該首先體會這幾句充滿感情的說話。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