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點共識”的“羅生門”

北京“兩會”舉行前後,香港傳媒例有某些愛國人士趁開會之便,到北京打特區政府 “小報告”的新聞。其實,要打“小報告”,隨時隨地都可以,何必等待“兩會”?再說打“小報告”也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專利”,香港有打“小報告”能量的大有其人,何限於人大政協成員?有時一封來自小人物的來信,也會引起中央大員的注意。君不見有些中小學生的去信也獲得國務院總理的回覆麼。再說中央領導人一向重視香港某些具公信力的報紙,在報上打的“小報告”,也許更有作用。

今年“兩會”期間,更多了一個中聯辦與特區政府“十點共識”的“羅生門”。事緣中聯辦副主任、政協委員黎桂康,他在北京政協會議中,談及“特區政府與中聯辦達成“十點協議”,其中包括港區政協委員如何在香港事務中扮演的角色及功能作出“協議”,而特區政府則有權向中央推薦港區政協委員等等。此條消息,由香港〈文匯報〉以顯著頭條消息刊出,益增加其可信性(見香港〈文匯報〉311A10頭條)。於是香港輿論沸沸揚揚,民主黨張文光要“促請當局交出黎桂康當天的講稿以示清白”。大有追究黎桂康發言的意思(在人大、政協上的發言,不受法律追究。)

〈文匯報〉標題有誤

後來〈文匯報〉又改口,說“中聯辦港府無政協協議”(見該報316),說只是有“溝通”而無“協議”,否定了過去的說法。特區政府發言人也否認有任何協議。看來,所謂“十點協議”,或可能是黎桂康的口誤,或可能是〈文匯報〉的筆誤。因為按常理來說,中聯辦無權與特區政府作出“十點協議”。中聯辦顧名思義是“聯絡”的角色,無一個可以和特區作出“協議”的功能。由此可見,當此敏感時刻,一個口誤或一個筆誤,都可能惹出軒然大波,各方面都要慎重為上。

人大政協在京受到重視

說到在港的人代表和政協委員,他們在內地有參政議政的權利和義務,並且由於他們屬於港澳特區的“一國兩制”中另一制的範疇,他們的意見稍為較內地代表委員受到較大的重視。加上北京方面認為,他們身處港澳,具有內地人士稍為欠缺的“國際視野”,所以他們的意見特別值得參考。

話雖這麼說,但個別港澳代表委員並没有認識到他們的時代責任,缺席“兩會”的缺席率為全國之冠,這一點已為傳媒曝光公諸於眾。也有的人與會並無充分準備,也甚少建言,辜負了公眾的期望。

如果說在港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動輒触犯“一國兩制”,干預不應干預的特區事務,那倒未曾不是一件“好事”。這說明他們非常積極,往往打出了“擦邊球”。但多年來,特別是回歸十一年來,並未有此現象。頂多是他們對港事有所建言,也僅限於口頭言論。何況他們是以港人身份發言,並無不妥。而且他們之中許多人都兼有香港公職身份,更有發言權利。

更多參與,並不奇怪

至於說他們應在香港社會政治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更是大大的好事。有的人不是說他們只是一年一度參加“兩會”,其他方面的表現很少麼。為什麼他們一發揮積極作用,就要多所指摘呢。這種雙重標準,就是要在港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做又不是,不做又不是,進退兩難而已。

自從香港開始獨立選舉人大代表並自成代表團以來,自從中央強化香港全國政協委員的角色以來,的確是非不斷。這是有人有意要扼殺代表,委員們的作用所致。但是,正如中聯辦李剛副主任所說,人大政協是香港的一份子,參與香港事務是理所當然和義不容辭。没有必要把人大政協更多參與香港事務,視為一件很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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