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援助

曾鈺成

政府公布最新一季的失業率,上升至7%;失業人數25.33萬人,創近17年新高。工聯會的調查更顯示,今年1月失業率高達18%,估計全港失業人數很可能超過30萬。工聯會向政府建議,本星期公布的財政預算案裡撥出150億元,發放失業現金津貼,每人每月上限9千元,為期6個月。民建聯也要求政府推出短期失業援助計劃,協助在疫情打擊下失去工作和收入的市民解決迫切的生活問題。

可是,政府拒絕提供臨時失業援助的態度似乎十分堅決。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多個不同場合解釋說,臨時失業援助計劃要有「退場」機制,即訂明計劃何時終止;但是,局長說,不論是規定時限、設定開支總額抑或訂明失業率回落至什麼水平便停止計劃,都會很「古怪」。局長問:為什麼在某個日期之前失業可以有津貼,但過一天失業便沒有?或者失業率是5%時有津貼,4.9%便沒有?這不是對拿不到津貼的失業人士不公平嗎?

如果局長這番道理成立,任何一次性的紓困措施都不應推行了。例如退稅、寬減差餉或者綜援「出雙糧」,某一年有、另一年沒有,是不是很「古怪」呢?會不會對碰巧在沒有退稅的年份要交稅、沒寬減差餉時擁有物業、沒「出雙糧」時要領綜援的人不公平呢?局長或會說,各種一次性紓困措施是在特殊環境下推出的,例如政府當年有大量財政盈餘,要還富於民;或者當年市民生活特別艱難,要政府協助紓困。但是,失業率達到17年頂峰,不正是需要推出紓困措施的特殊環境嗎?

局長又說,設臨時失業援助,有很多複雜的細節需要考慮,在實行上會有很多問題。不錯,失業人士可能處境各有不同,面對困難程度不一;一律發給津貼,又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然而,這不公平的程度,如何及得上政府先前推出的「保就業計劃」?政府向企業發給工資補貼,不問企業的營業狀況;一些在疫情下盈利不跌反升的企業也得到大筆補貼。當時也是羅局長出來解釋:他說,明知計劃有漏洞,但為要盡快發放補貼,不妨放鬆一點,毋須「守得太緊」、「令程序太複雜」。同樣的原則,為什麼不可以應用在發放臨時失業津貼呢?

以特區政府的財政狀況,拿出百餘億來發放失業津貼,完全做得到。以羅局長的智慧學識,為臨時失業援助計劃提出無懈可擊的理據,絕對沒難度。為什麼不做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