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措施

最近聽到一個意見,不約而同地來自不同方面,包括商界:政府現在就要採取大膽措施,真正解決市民的住屋問題。

怎樣覓地建屋,其實沒有甚麼方案是去年「土地大辯論」裏沒有討論過的;不過有些建議,政府當時不願採納。在目前的非常時期,這些建議都重新提出來了。例如政府在大嶼山竹篙灣預留了一幅供迪士尼樂園發展第二期的土地,至今一直閒置。不少人曾經提出把這幅地收回興建房屋,但政府表示地契限制了該地不能作住宅用途。又如曾經引起激烈爭論的粉嶺高爾夫球場,政府最後接納了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建議,收回一小部分作發展用,其餘大部分保留作球場。現在,如果政府同意覓地建屋是最重大、最迫切的任務,是否要改變過去的想法,把這些現成的土地拿出來建屋呢?

有一條更猛烈的處方,是政府運用《收回土地條例》(下稱「條例」),收回私人擁有的新界農地,大量興建公營房屋。條例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決定「收回任何土地作公共用途」,而「公共用途」包括「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可見條例是一把「尚方寶劍」,賦予行政長官幾乎是絕對的收地權力。

發展商在新界擁有的可發展土地,超過1000公頃。「土地大辯論」期間,有人認為政府應運用尚方寶劍把這些土地收回,統一規劃及發展。可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多次表示,《收回土地條例》不可以隨意運用,政府不能隨意侵犯私有產權,必須有足夠證明,收回土地是為了公共用途,否則會引起曠日持久的訴訟,拖延土地發展。結果,政府決定採取與發展商合作的「土地共享計劃」;計劃本應早已推出,但眼見「社會氣氛繃緊」,政府大概擔心計劃又要引起爭議,不敢如期公布。這樣,又可否先收回新界土地的一部分,全部用來興建公屋呢?這肯定是為了公共用途,不怕受到法律挑戰了吧?

林鄭月娥上星期說,10月出台的施政報告會加強處理房屋問題;又說,為應對嚴峻的經濟形勢,會推出一些「大膽措施」。但有不少人認為,社會等不及兩個月後的施政報告了;政府有甚麼大膽措施,現在就應該出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