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立

逾萬名現職和退休公務員上星期五舉行集會,要求政府回應反修例示威者提出的「五大訴求」。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在台上發言說:「很多人說,政治中立是等如向行政長官、向政府忠誠;其實它的意思絕不存在向個人忠誠,是向體制忠誠,向制度忠誠,向維護核心價值的整個社會忠誠,向我們的市民忠誠。」

是誰說政治中立等如向行政長官忠誠的呢?是同一個王永平,不過他當時是在任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2004年6月9日,王永平局長到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說:「公務員政治中立,包括以下主要元素:(一)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二)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三)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四)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五)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見立法會會議正式紀錄)

王永平局長說的毫不含糊:政治中立包括「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不是甚麼「向體制、向制度、向社會、向人民忠誠」這些模糊的政治口號。他又說,在政府作出決定後,公務員不論個人立場如何,應全力支持,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對於反修例示威者的「五大訴求」,行政長官已一再說明了政府作出的決定;如果公務員公開提出不同於政府決定的要求,怎能符合當年王局長所提的守則呢?

王永平對出席集會的公務說:「政治中立是我寫的,10年前是我寫的,所以我有資格去說,你們今次來,完全沒有違反政治中立。」他老人家不但記錯了時間(他出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時間是2000至2006年;10年前他早已離開了政府),而且事實也似乎弄糊塗了:「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觀念在他出任主要官員之前早已存在;如果上面引述的(一)至(五)條是他「寫」的,那不是他的「個人」創作;他只是履行局長的職責,把「制度」裏的規定寫出來。他現在憑甚麼資格告訴公務員,毋須理會他擔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時發出的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