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身靈符

我當選立法會主席後兩天,跟我認識了數十年的時事評論員劉迺強在《信報》發表《致曾鈺成公開信》(2008年10月10日),質問我說:「在九月份的立法會選舉中,你和你的團隊,在港島選區,曾向選民作出一些競選承諾,包括我在內的選民,支持你這些理念,投下神聖的一票,把你送到立法會中當我們的代議士。我們有權要求你在未來四年,於立法會中發言、投票,落實你的承諾。」他接着指出,我競選立法會主席時,卻承諾「三不」:不評論、不投票、不參加黨團。他問:「這前後兩個承諾之間,有沒有矛盾?」

這一問可說一針見血。在立法會選舉裡,我從來沒告訴選民,我當選議員後會角逐立法會主席,更沒有說明做了主席便要奉行「三不」,無法充當他們的代議士。對於違反先前選舉承諾的指控,我實在百詞莫辯。然而我可以怎樣做呢?到2012年換屆選舉的時候,我拿出擔任立法會主席4年的「政績」,獨自一人組成候選名單,呼籲選民投票支持我連任立法會主席;我沒有向選民作出其他承諾。但在2008年的選舉,我是加入民建聯的候選名單、拿着民建聯的競選政綱參選的;我不可能另外提出競選主席的政綱。

我回應劉迺強說:「(你指出的)是不可避免的矛盾,不論哪一個議員出任主席,都要面對同樣的問題。我在感謝迺強兄和其他投票支持我的團隊的市民之餘,亦希望他們明白,立法會主席不只是一個不辯論、不投票的議員,而是要在一個特殊的崗位上,以另一種方式,為市民、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答劉迺強的公開信》,2008年10月16日《信報》)

劉迺強的《公開信》還駁斥了立法會主席不評論、不投票是「傳統」或「慣例」的說法,指出不論在香港或很多其他地方,都沒有這樣的傳統;范徐麗泰任主席期間不評論、不投票,不過是她的個人作風,而劉迺強「對她這作風向不茍同」。

我同意,立法會主席(或議長)不評論、不投票,並不是普世奉行的神聖規條。不過我們也不能漠視這樣的事實:范太堅持「兩不」(她沒有政黨背景,所以用不着第三「不」—不參加黨團),贏得各黨派議員以及廣大市民普遍認同和支持,並且在爭議不斷的政治環境中,維持了議會運作的基本順暢。像劉迺強一樣對范太「向不苟同」的人或有不少,但范太在社會上一直享有很高的民望,在立法會裡很少受到議員的挑戰。這足以證明,她擔任立法會主席的處事方式是成功的。作為她的繼任人,我跟從她行之有效的做法,凡事有先例可援,可以避免爭端。

我很快便發現,不評論、不投票,是立法會主席獨有的護身符。換了是主席以外的任何議員,如果經常不評論、不投票,就是失職。尤其遇到社會上有對立意見的敏感議題,傳媒一定金睛火眼盯住每一個議員,看他怎樣表態、怎樣投票。議員無論是甚麼立場,出聲都要挨罵,因為總有人聽了不高興;如果不出聲,又會被指「騎牆」、「潛水」。唯獨立法會主席享有「兩不」特權,在爭議中可以保持緘默,超然物外,獨善其身。

憑這護身符,我改變了好辯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