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提實撤

政府就「三隧分流」方案兩度向立法會提出無立法效力的議案,兩度在立法會辯論前把議案撒回。這離奇舉措前所未見,難以理解。

無立法效力的議案是議員監督政府施政的工具,甚少由政府提出。《基本法》規定,「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是立法會行使的職權之一。議員提出無立法效力的議案進行辯論,就公眾關注的問題表達意見,或促請政府採取某些政策措施,這是立法會監督政府施政的一種方式。議案如果獲得立法會通過,對政府雖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可構成政治壓力;政府如果不接納立法會的意見,須向公眾交代。

制定並執行政策是政府的職權。當政策的執行需要立法或財政支持的時候,政府會把有關法案或財務建議提交立法會審議通過。遇着爭議較大的政策,政府未有把握在立法或財政上獲得立法會多數議員支持,就會先通過各種途徑對議員進行遊說,包括在立法會的有關事務委員會裡跟議員交流,或者分別與各黨派的議員溝通。

由政府提出無立法效力的議案在立法會進行辯論,對爭取立法會通過具爭議的政策,幫助不大。誰都知道,要通過辯論改變議員對政策的取態,是妙想天開。辯論迫使議員公開表明自己對有關政策的立場;如果政策已經得到多數議員支持,政府自可直接提出法案或財務建議,毋須多搞一場無約束力的辯論;另一方面,如果政策未獲得多數議員支持,迫令議員表態更對政府絕無好處,公開說了反對的議員很難有轉寰餘地。所以,政府如果因為擔心政策未獲得多數議員支持,而先提出無立法效力的議案來辯論一番,那是不合邏輯的。

而今政府提出了議案,在辯論前又把它撒回,令人覺得政府行事魯莽,未弄清楚議案能否通過便提出,跟着又害怕通不過而把它收回。這樣的事竟然重複發生,能不令人莫名其妙。在宣布第二次撒回議案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政府在立法會得不到足夠支持,惟有擱置方案,在2023年收回西隧前,政府不會再研究調整隧道費以達致三隧分流了。這或許透露了政府又提又撤的古怪舉動背後的用心。(完)

學教師用手機拍下入學試題,傳送給友人,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這罪行針對的,其實是有犯罪意圖入侵電腦的行為。如果要防止洩露考試題目,應立法設定「洩露考試題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