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婚姻

曾鈺成

香港的註冊婚姻,有三分之一是「跨境婚姻」,即夫婦在結婚時,其中一方是香港居民,另一方是內地居民。跨境婚姻的數字並沒有下降的趨勢;不過,在過去十多年間,跨境婚姻的性質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在回歸初期,我到深水埗開設地區辦事處,與當區居民聯絡,在公共屋邨裡,經常會遇到六七十歲的伯伯,帶着幾歲大的孩子:不是伯伯的孫兒,而是他的兒子。孩子的母親只有二十來歲,是內地來的新移民。這一類跨境婚姻曾經相當普遍:一個捱了幾十年的基層勞工,年紀大了,找不到工作,還幸住進了公屋,靠着綜援可以過活。但他無親無故,需要找個人陪伴身旁,生活起居得到一點照顧。以他的條件,在香港很難找到願意嫁給他做妻子的人,到內地卻有機會,因為當時內地和香港的生活水平仍有較大的差距,對於住在內地較貧困地區的婦女,嫁到香港是改善生活環境的一條出路。於是,跨境婚姻便讓雙方都滿足到各自的需要。

可是,在過去這十多年,內地經濟持續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特別在鄰近香港的珠三角地區,生活條件已趕上甚至超過了香港。社會環境發生了變化,內地婦女為求改善生活而願意與陌生的香港人結婚,自然是愈來愈少了。與此同時,另一種跨境婚姻卻應運而生。近年來,我認識有不少到內地工作的香港青年男女,在工作中結交到當地的異性朋友,情投意合,結為夫婦。隨着兩地經濟融合,到內地發展事業的香港青年愈來愈多,這新型的跨境婚姻,也就愈來愈普遍,這正是跨境婚姻的整體數字近年沒有減少的原因。

可以想見,上面說的兩類性質不同的跨境婚姻,當成為普遍現象時,各自對香港社會帶來的影響是不一樣的。但是,我們應該明白,不論是哪一類的跨境婚姻,第一,它是因應社會的需要而發生的;第二,它對社會帶來的影響是複雜的、多方面的,不能簡單地對它作出正面或負面的評價;第三,只要婚姻是合法的、是男女雙方自願作出的選擇,便應該受到尊重,如果夫婦一方在香港有居留權,另一方為了家庭團聚來香港居住的權利不應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