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

曾鈺成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法治是基礎,是保障。《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有多處提到法治的重要性。第一章第一節《發展基礎》列舉了大灣區的發展優勢,特別指出香港「擁有高度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第二章第二節《基本原則》強調要「尊崇法治,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第九章第一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提出的措施包括加強粵港澳司法交流與協作,「著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第十章《共建粵港澳合作發展平台》,提出深圳前海要「聯動香港打造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廣州南沙要「營造高標準的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第十一章《規劃實施》第二節《推動重點工作》,指出「中央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抓緊制定支持大灣區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與廣東省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加強溝通,堅持用法治化市場化方式協調解決大灣區合作發展中的問題。」

《綱要》反覆強調要打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並且表示中央有關部門要堅持用法治化方式解決合作發展中的問題,說明法治對大灣區建設的重要性。這可以從兩個方面去理解。首先,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新時代國家改革開放的新嘗試,而法治正是新時代改革開放的重要元素。在上月下旬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習近平主席指出,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從大灣區發展的根本性質來看,堅持法治是題中應有之義。

其次,從大灣區的特殊條件來看,法治是建設成功的必要條件。大灣區是在「一國兩制」的條件下建設的;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市場經濟發展程度不同。既要維護「一國兩制」、保持三地各自的優勢,又要提升互聯互通水平、促進生產要素高效便捷流動,這是大灣區發展面對的主要矛盾和最大挑戰。要協調有關矛盾,必需依靠法治規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用法治來規範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經濟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係」。這段有關法治的論述,特別適用於大灣區建設。